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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籍證明書不作為產權證明使用

(2018/8/27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民眾常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作為房屋產權及建造完成日期之證明,但房屋稅籍證明書為核發當日之房屋稅籍資料,非為產權及建造完成日期證明文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

房屋稅籍證明書為房屋稅的課稅內容,其所載之房屋起課年月,僅為房屋稅起課日期,非為房屋建築完成日,因此房屋稅籍證明書不作為產權、建築日期或其他證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