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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稅】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2018/9/13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之土地,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百分之十課徵土地增值稅,但若以「贈與」方式移轉者,則無該優惠稅率之適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

「贈與」方式移轉並非「出售」,且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非原土地所有權人,因此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民眾若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向該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