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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彙整12/12

1.舉辦尾牙活動費用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2018/12/06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又到了歲末年終,公司行號紛紛舉辦尾牙活動!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公司行號注意,尾牙活動、贈送禮品等費用憑證的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免申報錯誤被補稅及處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

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的規定,酬勞員工的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因此,公司行號舉辦尾牙活動所支付的活動場地費、餐費、主持費、表演費及購買摸彩品等,所取得憑證的進項稅額均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

日前查核甲公司107年度營業稅案件時,發現甲公司在2月上旬除購買各式禮品70餘萬元外,尚有支付餐費20餘萬元及活動費10餘萬元,其進項稅額共計5萬餘元,已於3月份申報營業稅時提出扣抵。

經國稅局進一步了解,這些禮品、餐費及活動費是甲公司為犒賞員工辛勞,所舉辦員工年終尾牙餐會的花費,因此進項稅額5萬餘元依規定是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所以甲公司除須補繳營業稅5萬餘元外,還須多負擔罰鍰。

國稅局再度提醒公司行號特別注意,不要誤將酬勞員工貨物或勞務的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免被補稅及處罰。

 


2.營利事業購買百貨公司之商品禮券列報營業費用,雖取具合法憑證,惟仍須證明與業務有關,始得認定(2018/12/05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營利事業取得百貨公司、超商、量販店、餐飲、服飾、娛樂活動、加油等消費性發票列報為營利事業之費用,如果係屬個人消費或其他非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將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

最近查核甲公司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從營業稅進項憑證歸戶資料,發現甲公司取得百貨公司發票達百萬餘元,依公司說明係購買百貨公司之「商品禮券」贈送客戶及員工,已依規定取得抬頭載明甲公司統一編號之發票,並帳列當年度之交際費、職工福利及其他費用等科目。

惟甲公司於查核過程中未能提供該商品禮券確實已如數轉送予外部往來客戶、供應商或不特定消費者等受益對象之證明文據,或提供轉餽贈予內部員工已依規定辦理扣免繳等資料為佐,致無法認定該費用支出確係與業務有關,該局遂予以剔除補稅。

該局指出

所得稅法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對營業費用之認列,須以營利事業為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之費用或損失為前提,除應取具合法憑證外,仍應注意是否與業務有關,以免不符規定遭稽徵機關剔除補稅,影響自身之權益。

 

 

3. 法院拍賣土地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拍定日有無辦竣戶籍登記為準!(2018/12/06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10%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該局指出

所稱「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因此,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除了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外,尚須在簽訂買賣契約之日設有戶籍登記才能享有1生1次之自用住宅用地按10%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又法院拍賣之土地於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係以拍定日有無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為要件。

 


4. 騎樓走廊用地供公共通行可申請地價稅減免(2018/12/06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用地若沒有圍用或營業使用的話,可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減免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騎樓走廊用地如果供公共通行,地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免徵地價稅。

有建築改良物者,則依地上建築改良物層數按比例減免:

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二分之一;

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減徵三分之一;

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減徵四分之一;

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減徵五分之一。

至於建築改良物層數之認定,以所有權狀之記載為準。

 


5. 宗教團體所有之房屋供傳教佈道使用可免徵房屋稅!(2018/12/06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已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宗教團體,其自有房屋供傳教佈道之教堂或寺廟使用時,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私有房屋如果是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免徵房屋稅。但以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

宗教團體所有房屋如符合上述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證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提出申請免徵房屋稅,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6. 房屋停止營業,請記得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2018/12/07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常有民眾詢問:為什麼原在營業用的房屋該營業行號已經註銷營業登記,為何收到房屋稅單後,卻仍被課徵營業用房屋稅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房屋原供營業使用,於停業或註銷營業登記後,如果實際使用情形已變更為住家用或空置未使用時,請記得於變更使用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住家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節省負擔。

該局進一步表示

房屋變更使用,其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者,當月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變更日期在當月16日以後者,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的稅率,請民眾把握時效,以免權益受損。

 


7. 農舍仍應繳納房屋稅! (2018/12/10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農舍也是房屋稅的課稅標的,仍應繳納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

只有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才可免徵房屋稅。若農舍未供上述情況使用,仍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8. 違章房屋應課徵房屋稅,但不因納稅而變成合法建築(2018/12/07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有民眾詢問,違章房屋是否一經繳納房屋稅即可為合法房屋?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依照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就算是違章建築房屋也是房屋稅的課徵範圍。

而繳納房屋稅僅屬於納稅義務的履行,違章建築未經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核發執照前,仍是屬於不合法的建築物。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

為了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房屋稅籍,房屋不論合法與否,均應設立稅籍繳納房屋稅。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情形,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房屋稅籍,否則發生漏稅者,除了補繳稅額外還需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