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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彙整12/13

1.獨資營利事業轉讓或變更負責人時,其貨物之移轉應視為銷售貨物依法課徵營業稅(2018/12/11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本局表示

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轉讓或變更負責人時,原負責人將其存貨及固定資產移轉與新組織或新負責人者,應視為銷售貨物依法課徵營業稅。

本局說明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2款規定,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視為銷售貨物。

因此,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因故轉讓或變更負責人者,其貨物之移轉,應依照上開規定,視為銷售,開立統一發票收取營業稅款並依法報繳。至於受讓人取得該項發票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可依法扣抵銷項稅額。

本局進一步說明

若是獨資組織營利事業之負責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續經營,申請變更負責人為繼承人或一併變更商號名稱時,其繼承人繼承餘存之存貨及固定資產,則非屬於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2款規定應視為銷售貨物之範圍,可免依上開法條規定課徵營業稅。

本局提醒

獨資商號原負責人違反上開規定,未開立統一發票者,將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至新負責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未依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2.建設公司支付預售屋廣告費應以遞延費用列帳,列為房屋出售年度費用(2018/12/11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本局表示

建設公司在預售房屋階段透過大型廣告看板、刊登報章雜誌、播放影音廣告等廣告費支出,因屬房屋未完成交屋前所發生之推銷費用,應按遞延費用列帳,列為房屋出售年度之費用。

本局說明

預售屋廣告費屬推銷費用性質,應以遞延費用列帳,配合房屋出售收入列為出售年度之費用。預售房屋費用支出如屬一般管理行政工作所發生之費用,因與促銷行為發生之推銷費用性質不同,不得遞延列帳,應列報為當年度之費用。

本局進一步說明

建設公司於申報房屋出售年度之廣告費時,如出售房地不是自地自建,而是與地主合建分售或分成方式興建房屋,應將預售房屋廣告費按房地售價比例計算房屋部分應分攤之廣告費。

舉例說明,建設公司105年度預售房屋廣告費支出600萬元,107年度完工全數出售,出售房屋及土地價款分別為4,000萬元及6,000萬元,107年度可列報廣告費240萬元{600×〔4,000÷(4,000+6,000)〕}。

本局特別提醒,建設公司預售房屋廣告費應以遞延費用列帳,配合房屋出售收入列為出售年度之費用;出售年度列報廣告費,應注意如與地主合建分售或分成,應依規定分攤廣告費,不能全數列報,以免申報錯誤,影響自身權益。

 


3.營利事業給付員工伙食費列支方式(2018/12/11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本局表示

非屬航運業或漁撈業之營利事業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包括加班誤餐費,每人每月伙食費在2,400元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其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轉列員工之薪資所得;如屬實際供給膳食者,除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者外,不予認定。 

本局指出

營利事業帳上支付的伙食費,屬有限額的項目,支付給員工的伙食費,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規定,每人每月在2,400元內,免視為員工的所得,超過2,400元之部分,應轉列員工的薪資所得,其超過限額部分仍得按實際支付金額列報費用減除,惟公司應注意於發放時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稅款。

本局舉例說明

甲公司107年度員工100人,實際供給膳食費用為3,000,000元,又於其他費用項下,申報加班誤餐費600,000元,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規定,甲公司既已實際供給膳食,加班誤餐費仍應併入職工每人每月伙食費新臺幣2,400元限額內,經核計伙食費限額為2,880,000元(即100人x2,400元x12月),超過限額部分為720,000元(即3,000,000元+600,000元-2,880,000元),因甲公司未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故不予認定;惟超過限額部分如轉列員工薪資所得,仍可列報費用減除。

 


4.買賣業之營業人預收貨款須開立統一發票(2018/12/11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本局表示

近日查獲營業人買賣貨物,於交付前先向消費者預收訂金,惟未於收取訂金時開立統一發票予消費者,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本局說明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及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營業性質屬買賣業之營業人,其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時限,以發貨時為限;但發貨前已收之貨款部分,應先行開立。

因此,營業人如在貨物交付前,已向消費者收取訂金者,應依上述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於交易全部完成時,就剩餘款項再開立統一發票。

買賣業之營業人如發貨前已收之貨款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經國稅局查獲,除追繳稅款外,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本局進一步表示

前述營業人如有預收貨款未依時限開立統一發票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以免受罰。

 

 

5. 屋頂棚架是否應課徵房屋稅? (2018/12/11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凡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

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但屋頂棚架如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者,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6. 房屋拆除記得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免多繳房屋稅(2018/12/11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房屋拆除完成後應於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該局進一步說明

房屋拆除後,如果納稅義務人未於期限內申請,又提不出實際拆除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經稅務局派員勘查符合規定者,將於提出申報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

為了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該局提醒如果房屋拆除後,儘快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免多繳了房屋稅。

 


7. 興建農舍尚無免徵房屋稅之適用!(2018/12/11新竹市稅務局)

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興建農舍亦需課徵房屋稅,尚無免徵之適用。

近來有民眾詢問,申請合法興建農舍,其農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所以合法農舍是否可以不用課徵房屋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

為維護租稅公平,凡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的課徵對象,因此,無論農舍合法與否,均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

房屋建造完成,應在建造完成之日起30內向稅務局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以免因逾期未申報而要補繳稅款及受罰。

另外,房屋合法與否,應由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認定,與應否繳納房屋稅並無相關,不因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即可成為合法房屋。

 


8. 法定空地雖供道路使用,仍不予免徵地價稅(2018/12/11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近來有民眾表示,其所有土地雖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但已無償作公眾通行之道路使用,為何不能減免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私有土地,若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只要不是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即可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減免地價稅的申請,惟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則無減免地價稅之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

法定空地係法律強制規範建地須留設的空地,目的是為了使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或防火,以維持環境品質;對居民而言,該法定空地不只提供公眾通行使用而已,亦可計入建蔽率,享有較優良的居住品質與環境空間,因而法定空地供道路使用,仍須繳納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私有土地若屬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使用者,可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向土地所在地所屬稅捐稽徵機關提出地價稅減免申請,但必須注意該土地是否為房屋使用執照上記載之法定空地,以免造成徵納雙方爭議,徒增困擾,並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