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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立體停車場是否應課徵房屋稅?
(2018/03/05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臺中市領有駕駛執照人口數近180萬人,汽車總數量有109餘萬輛,平均約每1.6人駕駛一輛車,而停車位相對不足,故有民眾利用空地規劃為平面及立體停車場,供個人或不特定人停放車輛,但須特別注意立體停車場應核課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
凡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地上立體停車場如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則應課徵房屋稅,另依財政部73年10月5日台財稅第60731號函釋,如有收取費用,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計徵房屋稅,雖未收費,也應按住家用稅率計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