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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移轉後,變更為自住使用之房屋,別忘記要提出申請

(2018/07/16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房屋所有權移轉後,如果房屋變更為自住使用,應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避免多繳房屋稅喔!

該局進一步說明

房屋所有權移轉後,因納稅義務人已變更,房屋使用情形有所不同,如民眾想要將該房屋變更為自住使用,該房屋同時符合

(1)無出租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要件,納稅義務人應該要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另外,也可以在申報契稅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