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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對村里辦公處之捐贈不得列為費用

(2019/08/1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

近日有營利事業詢問,其透過村里辦公處捐助村內之弱勢青少年是否可作為捐贈費用申報?

因村里辦公處本身無獨立之預算,係屬鄉公所之內部單位,而非獨立組織之政府機關,故營利事業對村里辦公處之捐贈非屬對政府之捐贈,不得列為費用申報。

惟如捐贈當地鄉公所並取得鄉公所出具之正式收據,則屬對政府之捐贈,可申報為捐贈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