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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營利事業暫繳申報9月開跑了!獨資、合夥組織得免暫繳申報哦!
(2019/08/22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將於9月1日開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提醒,除了符合規定可免暫繳的營利事業,記得如期完成暫繳申報。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整理營利事業得免辦理暫繳申報之情形如下:
1.獨資、合夥組織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2.營利事業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國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辦理申報。
3.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98條之1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
4.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5.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其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
6.上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無應納稅額或本年度新開業者。
7.營利事業以其上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二分之一計算之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
8.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不適用所得稅法第67條及68條規定之營利事業。
該分局再次提醒,今(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將於9月1日開始,應在9月30日前完成申報,以免逾期加計利息(10月31日前補報繳,自10月1日至補繳日,按其暫繳稅額按日加計利息。逾10月31日仍未繳納,由稽徵機關核算暫繳稅額,加計1個月之利息發單補徵;若逾開徵限繳日仍未繳納,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