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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土地可申請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019/09/02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政府為了減輕自住房屋者的負擔,對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納稅義務人可選擇適用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10%的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
土地稅法所稱「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包括「交換」的土地在內,只要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在土地交換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就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是採用「贈與」來移轉土地時,就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了,請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