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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彙整9/3

1.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定價應內含營業稅(2019/09/0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

近來常有消費者來電詢問,營業人以牌告價或報價不含營業稅為由,要求消費者額外再支付營業稅。

該分局說明

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於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均應計算其銷項稅額,連同銷售額向買受人一併收取。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

營業人常以標價未含營業稅為由,阻卻消費者索取統一發票的意願,達到逃漏稅的目的,此種情形,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2.應辦理108年度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請於9月30日前辦理,逾期將另加收利息(2019/09/02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

採曆年制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除符合所得稅法第69條規定免辦理暫繳申報者外,應於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1/2為暫繳稅額,自行繳納,並向登記地國稅局辦理暫繳申報;若營利事業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1/2為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繳納稅額後,得免辦理申報。

該局說明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亦得選擇以當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自行繳納後辦理申報;應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可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暫繳網路申報繳稅軟體,上傳暫繳申報資料即完成申報。

該局指出

營利事業逾108年9月30日辦理暫繳,而於同年10月31日以前依規定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者,將自10月1日起至其繳納暫繳稅額之日止,按其暫繳稅額,依108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04%,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逾10月31日仍未依規定辦理暫繳者,除經查明108年1至6月份無營業額者外,將按該營利事業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1/2為暫繳稅額,並依上述利率1.04%,加計1個月之利息,一併填具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通知該營利事業於15日內繳納。

該局呼籲,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於108年9月30日截止,營利事業應辦理暫繳申報仍未辦理者,請儘速依規定申報及繳納暫繳稅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3.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自108年7月1日起,經營專屬本業銷售額,適用證券業2%營業稅稅率(2019/09/02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4條第2項規定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自108年7月1日起,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1條第1項所定證券業之營業稅稅率2%。

該局說明

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營業人自108年7月1日起,應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稅額。

自108年9月1日起申報所屬年月份為108年7-8月以後各期之營業稅,應使用專營特種稅額計算營業人使用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4)」,其取得之進項憑證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25款規定,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如欲開立統一發票,應使用「特種統一發票」,將銷售額填載於金額欄,並依「專屬本業收入」或「非專屬本業收入」適用之稅率報繳營業稅。

該局提醒,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專屬本業(包括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業務)之銷售額,始有2%營業稅稅率之適用,如有其他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仍應依營業稅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按5%稅率課徵營業稅。



4. 騎樓封閉或設攤營業應課徵房屋稅(2018/08/29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房屋騎樓供公共通行免徵房屋稅,但民眾利用騎樓擺攤作生意或封閉當作室內空間,已不符合供公眾通行使用免徵房屋稅要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

騎樓設攤營業,即使只有部分時間封閉供營業使用,營業外時間供公共通行,仍不得免徵房屋稅。


5. 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用地,可依其地上建築改良物及層數減免地價稅(2019/08/29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騎樓走廊用地供公共通行,若有建築改良物者,則依地上建築物層數按比例減免: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二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減徵三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減徵四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減徵五分之一。但騎樓用地若圍起未作公共通行使用,則無減免之適用。

該局提醒您,符合減免要件之納稅義務人,請記得在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地價稅可適用減免,逾期則自次年起適用。


6.原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今年於9月23日前申請,有機會取得今年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門票,報您知(2019/09/02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二,土地所有權人未申請,於每年11月將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課徵地價稅,稅額差距最少4倍。

該處提醒民眾,對於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即地上房屋必須無出租、無供營業使用,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之納稅義務人,應主動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今年適逢假日,順延至9月23日)前向該處提出申請,經核定後,今年即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7. 全戶戶籍遷出一空,當心地價稅至少漲4倍!(2019/09/02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民眾詹先生於103年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於106年2月因子女就學將全戶戶籍遷出,經稽徵機關查獲,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並補徵107年一般用地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差額地價稅(至少4倍差額)。

民眾質疑,僅將戶籍遷出,但人仍住在該處,為何稅額差那麼多?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如因子女就學、選舉或請領補助等原因,需將戶籍遷出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至少應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該地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若將全戶戶籍遷出,雖然實際上仍居住該地,依法仍應自戶籍遷出日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計徵,並補徵差額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截止日是每年的9月22日,今(108)年當日適逢假日順延至9月23日,請民眾務必把握申請期限,以免權益受損。


8.交換土地可申請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019/09/02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政府為了減輕自住房屋者的負擔,對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納稅義務人可選擇適用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10%的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

土地稅法所稱「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包括「交換」的土地在內,只要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在土地交換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就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是採用「贈與」來移轉土地時,就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了,請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