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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業人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所衍生收取之代價,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2019/09/27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16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
該局舉例說明
轄內甲公司98年承攬乙公司之捷運機場線基樁工程,乙公司因未按工程合約提供施工場地,經甲公司解除部分工程契約。
甲公司嗣於105年10月以法院民事訴訟判決,自乙公司取得因該工程解約致無法履約取得應得利潤之賠償款,未於收款時就解約賠償款開立統一發票,經該局查獲漏報銷售額279萬餘元,營業稅額13.9萬餘元,並處罰鍰13.9萬餘元。
甲公司不服該罰鍰處分,申經復查及訴願均遭駁回,循序提起行政訴訟,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系爭賠償款及應計利息係為賠償甲公司喪失承攬工程履約完成後應得之工程利潤,為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所衍生收取之代價,依法自應於收取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判決駁回確定在案。
該局指出
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款或違約金收入,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應依交易事實判斷該收入是否因銷售貨物或勞務產生,如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取得違約金或賠償金之情形,即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請營業人注意上開規定,避免漏開統一發票而遭查獲裁罰。
2.包作業營業人應依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2019/10/01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
包作業營業人應依其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其於工程期間所發生應支付予業主之延遲費用、逾期罰款或其他賠償金,若以工程尾款抵付者,仍應於合約所載應收工程尾款時依法按應收尾款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並向業主取得延遲費用、逾期罰款或賠償金之收據。
該局說明
依財政部75年7月26日台財稅第7555737號函規定,包作業承包工程,其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之時限,依營業稅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應依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
又出包人(業主)依工程合約對承包人(包作業營業人)所為之罰款,並不影響承包人應依前開規定時限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之時限。
再者,被處罰款與依限開立統一發票係屬二事,不得因以工程尾款抵付逾期罰款而免除開立統一發票與報繳稅款之義務。
該局舉例說明
甲營造公司與業主訂約承攬景觀工程,契約所載最後一期工程款為新臺幣(下同)200萬元。
惟因工程逾期完成,業主以工程尾款抵付賠償金50萬元後,僅給付甲營造公司150萬元,甲營造公司仍應依規定開立200萬元統一發票予業主,並由業主開立賠償金收據50萬元予甲營造公司。
該局呼籲,包作業營業人應依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全額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請注意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3. 購回原自用住宅土地不得申請重購退稅(2018/10/01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於2年內另行購買土地而仍作自用住宅用地時,可申請就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
但如果再重新買回原出售的土地,則不符合「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不能申請重購退稅。
4. 地下停車場是否要課徵房屋稅﹖(2019/10/02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建築物地下室供停車使用有收費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未收取費用,僅供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應予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
地下停車場房屋稅之徵免,依財政部相關規定,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僅為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均應予免徵房屋稅。
另外,各類建築物地下室供停車使用,而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所以地下停車場並非全部免徵房屋稅。
至於地上房屋供停車使用,依現行法令,尚無免徵房屋稅規定。
5. 房屋共有人申請核發房屋稅籍證明可否同時提供其他人之姓名﹖(2019/10/0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共有房屋所有人申請核發房屋稅籍證明,若未取得相關授權,依規定僅能申請本人持分之證明。
該局進一步說明
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規定,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納稅義務人授權之代理人或辯護人、經財政部核定之人員或已取得執行名義之債權人等人員外,應絕對保守秘密。
6. 地上房屋拆除改建期間仍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019/10/0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
地上房屋拆除改建,拆除期間地價稅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該局說明
原已申請並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在新建房屋施工尚未領到使用執照以前,仍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
原有房屋倘因開闢道路而被拆除,剩餘部分是空地,戶籍仍設在原處,如果在未拆除前是屬於自用住宅用地,亦准予繼續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7. 法院拍賣土地所得價金,應先抵繳強制執行費(2019/10/0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其執行費用依照強制執行法第29條第2項規定,得就強制執行之財產,優先於土地增值稅受清償。
稅務局說明
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1及2項規定,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固然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但債權人因強制執行而支出之費用,得求償於債務人者,得依規定向執行法院聲請確定其數額,就強制執行之財產先受清償。
如果遇有拍賣價款不足受清償時,上揭執行費用得優先受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