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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停車用棚架符合簡陋房屋條件可減成課徵!
(2019/10/24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日前有民眾臨櫃詢問,在住家一樓門口加蓋供遮陽防雨的停車棚是否課徵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一樓未設有門窗、牆壁供遮陽防雨的棚架用途廣泛,除供民眾停車或置物使用外,亦可隨時變更使用,因此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
一樓棚架雖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但桃園市房屋具有下列7項條件,
1.高度未達2.5公尺
2.無天花板(鋼骨造、鋼鐵造、木、石、磚造及土、竹造之房屋適用)
3.地板為泥土、石灰三合土或水泥地
4.無窗戶或窗戶為簡陋框窗
5.無衛生設備
6.無內牆或內牆為粗造紅磚面(內牆面積超過全部面積1/2者,視為有內牆)
7.無牆壁,只要符合其中3項以上者,就屬簡陋房屋,可按7成核課房屋稅,依此類推,若符合7項者則按3成核課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一樓增建棚架應於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該局申報房屋增建及簡陋房屋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