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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補助額外健檢 列報員工薪資費用

(2019/11/25聯合新聞)

公司支付員工健檢費用,如果是補助一般性定期健檢,或是超出職安法規定範圍的額外補助,公司在列帳時應列為「薪資費用」,員工取得的補助也屬於薪資所得,必須併計員工薪資扣繳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

營利事業若是依照職安法相關規定,必須對在職勞工施行健康檢查所負擔的費用,可核實列為「職工福利」,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但超出職安法範圍,另外增加的健檢次數及項目負擔,或是員工一般性定期健檢,則屬於公司補助,應列為「薪資費用」,員工取得的補助也屬於所得稅法規定的薪資所得,依法要併計員工薪資所得來扣繳所得稅。

舉例說明

甲公司今年依職安法規定,針對從事特別危害健康工作的勞工,定期施行特定項目健檢費用共30萬元,這部分可視為職工福利,不必併計員工薪資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