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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文書,由應送達處所內接收郵件人員簽收,即生合法送達效力
(2019/12/10臺中市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民眾因為延遲繳稅,被加徵滯納金或處罰鍰時,常以「管理員未轉交稅單」為由主張免責。事實上,管理員一旦代為收受稽徵機關寄發給住戶的繳款書、公文書,即已發生送達的效力。
該局進一步說明
公寓、大廈、集合式住宅為現代普遍的居住型態,一般都設有管理委員會統一處理社區事務,並僱用管理員負責安全管理及代收文件等工作,大樓管理員既被賦予接收郵件的權責,本質與民事訴訟法所稱的受僱人相當,至於代收後有無交付或延遲轉交情事,皆屬僱傭雙方私契履行上的問題,均不影響送達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