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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過世 繼承人要繳牌照稅

(2019/12/13聯合新聞)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課徵使用牌照稅的汽、機車,車主過世之後通常會預設繼承人為新的納稅義務人,繼承每年4月繳納使用牌照稅的義務,若未使用或交由他人使用,也應記得先辦理過戶。

使用牌照稅是向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課徵,車主死亡後,依《民法》規定,繼承人如果沒有特別辦理拋棄繼承,就會成為這台汽車或機車的所有人,因此繼承人也會成為這台車使用牌照稅的納稅義務人。

繼承人取得車輛所有權之後,如果認為沒有打算繼承使用車輛,必須要到監理機關辦妥過戶登記後,使用牌照稅才會向新車主課徵;如果繼承到的車輛已經老舊、不堪使用,除了將車體交由合法回收商辦理環保回收外,對別忘了將車牌取下,帶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