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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年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即將開始,請納稅義務人備齊合約書資料受檢(2019/12/27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109年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將於元月份開始執行,請受檢單位務必備齊合約書等資料供查核。
該局進一步說明
109年度查核對象包括臺中市轄區之建築師事務所、補習班、學前教育、醫療(美)診所等執行業務所得者以及電力供應、用水供應、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機電工程、景觀工程、環境保護工程、建築裝潢、金融保險、建築服務、清潔服務等各行業。
公司、行號或個人接獲印花稅應稅憑證受檢通知時,應攜帶帳冊、憑證及工程合約書等應稅憑證、公司行號章、負責人章及填妥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納情形明細表等,到該局所轄分局接受檢查;另應於受檢前先自行檢視所持應稅憑證是否均已依規定報繳印花稅,以免查獲受罰。
2.境外電商未開發票 明年1月1日起開罰(2019/12/29聯合新聞)
境外電商開發票輔導期將結束,財政部表示,自明年1月1日起,境外電商若未依規定開立雲端發票,將依法從重開罰,據財政部掌握,包括Google、Sony、Apple、Amazon、Uber等多數大型電商都將能順利開出雲端發票。
財政部指出
依規定,年銷售額超過48萬元的境外電商營業人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並自今年起開立雲端發票,不過財政部給予輔導期一年,今年未開發票仍不罰,明年1月1日起若未開發票遭查獲,將遭財政部依規定論處。
統計至11月底,共13個已登記境外電商稅籍的店家開立發票,包括大型電商Google、Sony、Amazon部分服務等,Apple、Uber等電商也都已經發信通知用戶,可望在年底、最慢明年1月,開出雲端發票。
3.研發支出抵減列報 二擇一(2019/12/29聯合新聞)
公司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可依據《產業創新條例》規定,選擇以「抵減率15%、抵減年限一年」或「抵減率10%、抵減年限三年」二擇一方式,在當年度應納營所稅30%限額內抵減應納稅額,不過國稅局提醒,列報的各項研發支出,都要符合專供研發所用,否則無法認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
為鼓勵產業自主研發,充實產業軟實力,產創條例規定,最近三年內無違反環保、勞工或食安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的公司,其投資在研究發展的支出,經主管機關認定符合高度創新者,可抵減應納營所稅額。
國稅局表示,各項研究發展支出項目規定各有其要件,提醒公司在申報時注意。
舉例而言
甲公司2017年營所稅申報研發支出6,000萬元,及投資抵減稅額900多萬元,但國稅局查核後發現,研發支出竟包含100多萬行政人員薪資、2,000多萬的新購儀器設備,都不是專屬於研發所用的人力或設備,因此被國稅局剔除並補稅300多萬元。
國稅局提醒
可列報研發支出的各項支出項目,都必須符合規定要件。例如,薪資要列報,必須符合專門從事研發工作的全職人員薪資才可以;消耗性器材、原料等費用,則規定必須專供研發單位研究所用,且要提供完整的領料紀錄,並與從事的研究能互相勾稽,才能列報。
另外常見公司列報支付專利權、著作權等費用,也必須是專為研發購買或使用;購買專業性、特殊性資料庫,或軟體程序及系統費用,也同樣要專為研發所購買,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
國稅局指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在辦理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時,若想使用投資抵減,可從抵減率15%、抵減年限一年或抵減率10%、抵減年限三年兩方式二擇一,而抵減方式一經擇定,在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就不得變更,營利事業記得慎選,也必須注意各項要件,以免遭剔除補稅。
4.公司販賣3C 留意行業代號(2019/12/27聯合新聞)
販賣3c產品的業者應注意
依據販賣商品不同、適用不同公司行業代號,在稅務上也會有影響,近期就有一個案例,由北區國稅局主動更正行業代號,協助業者減少漏稅額,成功適用節稅優惠。
轄區內有間3c產品業者申報2014年度所得時,列報扣除以前年度2013年度虧損96萬元,但是當年又有漏報所得69萬元,漏稅額已經超過10萬元,一度被國稅局認定不適用盈虧互抵。
此案申請復查後,國稅局發現,這位業者誤將公司行業代號申報為「電腦設備零售業」,法定毛利率為21%,但公司實際經營的是「視聽設備零售業」,法定毛利率僅18%,重新核認後,發現業者在2013年僅漏報28萬元所得,實際漏稅額也未超過10萬元,因此視為短漏報情節輕微。
5.網拍大查稅 補帶罰逾3億(2019/12/27聯合新聞)
北區國稅局表示
今年針對網路交易展開大規模查稅,共查獲470家漏辦營業登記商家,連補帶罰總金額高達1.9億元;依法登記的網路商家也漏稅嚴重,連補帶罰金額逾1.2億。
網路交易是近年營業稅查稅重點項目,統計今年4月至11月期間,北區國稅局就查獲470家月營業額達標,卻未辦營業登記的網路商家、補稅9,709萬元、開罰9,673萬元;另外,轄內也查獲630家確實有辦理營業登記,但仍短漏報稅額的網路商家,共補稅7,089萬元、開罰5,478萬元。
網路賣家的樣態繁多,像是買賣遊戲幣、虛擬寶物的例子就不少,這類案件通常是國稅局檢舉查獲,國稅局會依循檢舉案件,回頭向網路平台調閱金流,確認是否有未申報營業額。
日前透過檢舉查獲一名網路賣家,在過去13個月裡面,透過網路平台「8591寶物交易網」買賣遊戲幣與虛擬寶物,進帳逾6,800萬元卻未辦稅籍、申報營業稅,連補帶罰共裁處486萬元。
這個案子是透過民眾檢舉發現,雖然可能是個案性的檢舉,但是向網路平台調閱金流後發現,這位虛寶賣家僅開業13個月,但平均月收入卻高達460萬元。
6.外商服務所得 兩招認列成本(2019/12/27聯合新聞)
北區國稅局表示
企業請求外商來台提供服務時,在扣繳稅款之後,還可以主張成本費用,最主要的方式是提出相關帳冊簿據與會計師簽證;若是帳目成本費用分攤困難,也可以向國稅局申請依15%比例核計所得額,二種做法皆可獲得扣繳退稅。
請外商提供技術服務,依據《所得稅法》可以享有二項租稅優惠,首先是依第8條規定,提示相關帳簿、文據,或是公司委託會計師查核的簽證報告,申請減除與技術服務報酬相關成本及費用,核實計算所得額後,再由給付人按20%扣繳率扣取稅款。
第二項優惠,則是依據所得稅法第25條,主張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可以向給付方所在地國稅局申請,依照技術服務報酬總額的15%,核認為這筆交易的實際所得額並課稅。
通常外商在台若沒有常設機構,實務上都是請國內廠商代辦扣繳事宜,在給付價款時先扣繳稅款後,國內廠商才依據上述節稅方式申請退稅。
舉例說明
假設甲公司今年分別請美商乙公司、陸商丙公司派員來台,提供機器設備維護技術服務,給付費用皆為新台幣200萬元,甲公司都按照20%扣繳率,在匯出價款時扣取40萬元。美商乙的員工可能同時來台服務多家公司,認為難以攤算這筆服務的成本費用,經國稅局核准後,將總價款200萬當中的15%換算為所得,核定這次維修服務的所得額為30萬元,再乘以20%扣繳率,其實只要扣繳6萬元,因此可以退稅34萬元。陸商丙公司方面,則提示會計師簽證報告,主張成本費用後,最後國稅局核定所得額為20萬元,換算應扣稅額僅4萬元,因此可退稅36萬。
除了所得稅法的二項優惠之外,台灣若與外商所屬國家簽有租稅協定,還可以申請租稅協定當中的「營業利潤免稅」,給付方可以全額退還已扣繳稅款。
7.到文具行購買文具用品,其所開立的收據是否要繳納印花稅(2019/12/27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依印花稅法規定,兼具營業發票性質的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的營業發票,均免納印花稅。
稅務局指出
文具行如經核准為銷售額未達財政部標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其所開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款等項,具有營業發票性質之收據,可免繳納印花稅。
8.向房仲收取帶看費 管委會須繳營業稅(2019/12/29聯合新聞)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
社區大樓管委會若有向房仲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清潔費等,無論金額多少,都要記得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日前接獲檢舉,某大樓管委會針對房仲業帶入社區看屋時,需繳納100元至2,000元不等費用,卻未登記稅籍。
國稅局派員勘查後,得知該社區確實有收取帶看費,每月約6,000元至7,000元收入,管委會誤以為每月銷售額未超過4萬元就可免辦稅籍登記,經國稅局通知限期補辦後,隨後補辦稅籍登記,才免予處罰。
國稅局提醒呼籲
有相關情形的管委會在被調查或檢舉前,儘快辦理稅籍登記,若未依規定辦理且通知限期補辦仍未辦者,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8.地價稅和房屋稅之納稅義務基準大不同(2019/12/27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民眾林先生來電詢問,今年7月份購買的房屋有收到地價稅單,為何卻沒有房屋稅單?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
地價稅和房屋稅的納稅義務基準大不同。地價稅開徵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係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在8月31日當日所有權人,才是該年度地價稅之繳納義務人,所以會收到當年度地價稅單;而房屋稅開徵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係徵收上年度7月至本年度6月份之房屋稅,故7月份取得房屋所有權者,將於次年度才會收到房屋稅單。
該處提醒民眾
新購入供自住的房屋,別忘了向稅捐處申請以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與地價稅,享受優惠權益。
9.租賃契約書載明收取款項並簽收時,應按銀錢收據4‰繳納印花稅(2019/12/27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房屋租賃契約本身雖非印花稅課徵範圍,但收款人於承租人所持租賃契約上載明收款金額並簽章註明收訖者,即屬兼具代替銀錢收據性質,應按銀錢收據4‰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指出,由於房屋租金支出可列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扣除額,倘承租人持憑出租人直接在契約上註記收取款項並簽收之租賃契約申報列舉扣除,除係以匯票、本票及支票支付並於契約書上載明票據名稱及票據號碼外,均應按收款金額4‰繳納印花稅,否則被查獲除補繳本稅外,並會被處以漏繳印花稅額5倍至15倍之罰鍰,出租人不得不慎。
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凡書立交付或使用印花稅應課徵範圍的憑證時,請依法繳納印花稅。
10.欠稅未繳當心出國受阻!(2019/12/27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已確定之欠繳稅款及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者,或欠繳稅捐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300萬元以上,稽徵機關得報請財政部轉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其出境。
該處進一步說明,欠稅金額未達到前述標準並不表示一定不會被限制出境,因為當欠稅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後,如果執行人員認為欠稅人有能力卻故意不繳、有隱匿財產或經傳喚屢屢不予理會等毫無誠意的作為時,是可以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規定辦理限制出境。
該處提醒
行政執行法與稅捐稽徵法不同,行政執行分署除了欠稅也有執行如勞健保、交通罰鍰等欠費,欠稅人千萬不要因為欠稅金額未達稅法標準即心存僥倖,仍應儘速繳清欠稅,避免出國計畫泡湯,得不償失。
11.會計師教戰:綜所稅新制上路 家庭應先試算(2019/12/29聯合新聞)
明年最低生活費提高後,安侯建業稅務部營運長提供試算,同樣是育有大學子女的單薪家庭而言,四口單薪家庭就有可能享用基本生活費減稅;但如果是同樣條件的六口家庭,若家有長者適用長照扣除額,反而就可能沒享受到減稅權益。
營運長指出,明年報稅適用的基本生活費17.5萬元,同一申報戶的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都可合併計算。到底基本生活費有沒有節稅,要跟全家人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教育、儲蓄等各種扣除額等合計比較,若發現基本生活費較有利,就可以適用基本生活費節稅,計算方式較為複雜,可以從幾種試算案例理解。
舉例說明
有位王先生四口單薪家庭,四人的基本生活費合計共70萬元;照一般稅制,王先生本人與妻子都未滿70歲,還扶養二名大學子女,他們可享有免稅額35.2萬元(8.8萬元×4)、標準扣除額24萬元、教育扣除額5萬元(2.5萬元x2),儲蓄特別扣除額4.8萬元,合計69萬元免課稅,算起來採基本生活費較節稅。
假設另一位蔡先生六口之家單薪家庭報稅,六口家庭基本生活費是105萬元;若用一般稅制,蔡先生本人、配偶未滿70歲,扶養三名大學子女及70歲以上爺爺,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合計數是93.5萬元,包括免稅額44萬元(8.8萬元×5)、13.2萬元(70歲以上)、標準扣除額24萬元、教育扣除額7.5萬元(2.5萬元x3)、儲蓄特別扣除額4.8萬元等。同樣是基本生活費較划算。
12.違法農舍 要報房地合一稅(2019/12/27聯合新聞)
北區國稅局表示
除了一般的正規房屋之外,坊間也常見農舍、頂樓加蓋等違建形態,這類建築並不能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但是仍然要注意房地合一稅申報義務,以免遭補稅處罰。
對於近年新的不動產而言,多半都會辦理合法的所有權登記,但是仍然有許多早年的老房子,主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甚至是違法農舍、頂樓加蓋等不能辦理所有權登記的形態,這類房屋若要轉手,同樣會面臨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北區國稅局轄區內最近有個案例,民眾在2015年買了一棟未辦登記的房屋,在2016年6月1日就馬上脫手,屬於房地合一稅的課稅案件,但是由於這棟房交易時,不需要辦所有權移轉登記,民眾誤以為也不必申報房地合一稅,遭國稅局補稅90萬元、罰鍰45萬元。
這類未辦房屋登記的房屋,無論是違建或是老房子,其實可能都有房屋稅稅籍、有在納房屋稅,但無論是房屋稅、房地合一稅課稅標準,都跟建築是否合法無關,而是依據房屋使用、交易狀況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