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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屋要繳房屋稅嗎?
(2020/1/2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關於民眾設置一個貨櫃屋供營業、工作或住宅使用,是否須繳納房屋稅?
該局說明
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所謂房屋,係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而建築物,係謂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故貨櫃屋非房屋稅課稅對象,但若以螺絲等材料工具將貨櫃屋定著於土地,該屋即為房屋稅課稅對象,應申報繳納房屋稅。
特別提醒民眾
貨櫃屋所有人應於貨櫃屋定著於土地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若未依規定之期限申報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款外,並將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稅務局籲請民眾注意申報時限,以免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