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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如設有電梯,移轉時應否併同課徵契稅
(2020/1/2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電梯設備歸屬於房屋,且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移轉時應併同核算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以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範圍,電梯附著於房屋並增加其使用價值,除貨梯外其他載客或客貨兩用電梯均應併入稅籍課徵房屋稅,移轉時契稅核算房屋之價值中不應扣除。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
不動產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訂立契約之日起,或因占有依法申請為所有權人之日起30日內,應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公定契約書與相關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