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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彙整1/7

1.車體環保回收後請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以免牌照移用受罰(2020/1/6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車輛因毀損或老舊不堪使用,經合法環保回收商處理車體後,務必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以免嗣後被移掛他車使用公共道路,被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因有車主一時大意,車輛環保回收後,未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並辦理報廢登記,致牌照遭人移用,而被處以罰鍰,不可不慎。


2.企業列報尾牙帳款 三點留意(2020/1/6聯合新聞)

中區國稅局表示

年終尾牙旺季到來,營利事業列報尾牙帳款應有三點注意。首先,尾牙聚餐費用不得動支職工福利金,必須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其次,尾牙餐會及獎品等相關支出,都不能申報營業稅進項稅額;最後,發放餐敘獎金以及尾牙抽獎之後,也別忘記為員工辦理所得扣繳。

近期各地大小公司紛紛宴請全體員工尾牙聚餐,事業主為慰勞員工一整年辛勞,依據習俗,多半由雇主負擔相關費用,因此性質跟職工福利委員會主辦的聚餐不同,也不得動支職工福利金。

在這樣的規定之下,營利事業若要將相關經費列費扣抵所得,不論有沒有成立職福會,尾牙聚餐費用,都應該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

除了餐費、場地費等支出之外,企業尾牙常常會以抽獎活動激勵士氣,員工參加抽獎所獲得的獎金或獎品,就必須要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92條規定辦理,按10%稅率扣繳,不過若該筆獎金應扣繳稅額在2,000元以下,可以免辦扣繳。

雇主要在給付獎金時先按法定扣繳率標準扣取稅款,在隔月10日以前向國庫繳清、隔年1月底前辦理扣繳憑單與免扣繳憑單申報。

營業稅方面也要注意,公司行號不論是舉辦尾牙晚會、惜別茶會等各項員工活動費用,或是支付員工旅行、生日禮品、因公受傷慰問品、員工婚喪喜慶費用等,這些費用都是基於酬勞員工所進行的支出。

依《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酬勞員工貨物或勞務,相關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性質上也跟企業所經營的本業並不相關,因此相關進項憑證不能作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3.貨櫃屋要繳房屋稅嗎? (2020/1/2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關於民眾設置一個貨櫃屋供營業、工作或住宅使用,是否須繳納房屋稅?

該局說明

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所謂房屋,係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而建築物,係謂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故貨櫃屋非房屋稅課稅對象,但若以螺絲等材料工具將貨櫃屋定著於土地,該屋即為房屋稅課稅對象,應申報繳納房屋稅。

特別提醒民眾

貨櫃屋所有人應於貨櫃屋定著於土地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若未依規定之期限申報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款外,並將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稅務局籲請民眾注意申報時限,以免受到處罰。

 

4.競技比賽之門票收入應課徵娛樂稅(2020/1/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依娛樂稅法規定,各種競技比賽是屬於娛樂稅課徵範圍,應就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本市娛樂稅徵收細則規定,競技比賽是指各種球賽、游泳、武術、射擊、賽車、賽馬等具有娛樂性之比賽,如為臨時舉辦上述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所轄分局辦理臨時公演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該局呼籲相關業者

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除追繳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5.旅館業提供視聽伴唱功能設備及電腦供人下載網路遊戲,應課徵娛樂稅(2020/1/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旅館業於客房設置具有視聽伴唱功能的設施、提供電腦供人下載網路(電競遊戲),不論有無額外收取費用,均屬於娛樂稅的課徵範圍。

該局提醒營業人

應於營業前向該局所轄分局辦理娛樂業開業及代徵娛樂稅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6.拍賣取得房屋,仍應申報契稅(2020/1/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為契稅條例第2條之規定。因法院拍賣取得房屋,也是買賣行為之一,依契稅條例規定,買受人自領得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即負有房屋稅繳納義務,並應自法院發給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辦理契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表示,房屋移轉應該由取得人申報繳納契稅,而契稅的課徵,係依照申報時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房屋標準價格核算,但是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標購價格如低於房屋標準價格時,則按較低之實際標購價格課徵契稅。

該局提醒

標購法拍屋應自法院發給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辦理契稅申報,逾期未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萬5千元。


7.信託財產欠稅得就信託財產強制執行(2020/1/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民眾王先生來電詢問,信託財產所生的地價稅或房屋稅如未繳納時,信託財產會被強制執行嗎?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信託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因此信託財產原則不得強制執行,但信託財產所生的地價稅及房屋稅欠稅却可以就信託財產強制執行的。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

信託財產名義上雖屬受託人所有,但受託人係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處分之,故受託人之債權人對信託財產不得為強制執行;但因信託財產所生的地價稅或房屋稅,却是信託法第12條第1項後段所規定之「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受託人若拒不繳納信託財產的地價稅或房屋稅,稅捐稽徵機關自得對欠稅的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稅務局特別提醒

若將財產信託予他人,仍應關心受託人是否有善盡管理之義務,以免信託財產因欠繳稅捐而遭強制執行拍賣。


8.宗親會土地可否申請免徵地價稅之規定(2020/1/2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宗親會的土地專供祭祀祖先的宗祠使用,是否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

該處說明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私立醫院、捐血機構、社會救濟慈善及其他為促進公眾利益,不以營利為目的,且不以同業、同鄉、同學、宗親成員或其他特定之人等為主要受益對象之事業,其本身事業用地,全免。但為促進公眾利益之事業,經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免徵者外,其餘應以辦妥財團法人登記,或係辦妥登記之財團法人所興辦、且其用地為該財團法人所有者為限。」另財政部73年10月27日台財稅第61979號函:「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基地與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5款及第9款規定不合。」

本案土地登記為宗親會所有,且專供其宗親會成員祭祀祖先之基地,與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5款規定不合,無免徵地價稅之適用,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9.房屋如設有電梯,移轉時應否併同課徵契稅(2020/1/2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電梯設備歸屬於房屋,且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移轉時應併同核算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以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範圍,電梯附著於房屋並增加其使用價值,除貨梯外其他載客或客貨兩用電梯均應併入稅籍課徵房屋稅,移轉時契稅核算房屋之價值中不應扣除。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

不動產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訂立契約之日起,或因占有依法申請為所有權人之日起30日內,應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公定契約書與相關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10.親人過世領壽險給付 當心被課稅(2020/1/2聯合新聞)

爸媽幫兒女買壽險或儲蓄險,常常一買就是幾十年,且要保人跟受益人不同,台北國稅局提醒,這類保險要特別小心稅務問題,等到最後領取保險給付時,就必須要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稅,如果換算下來所得超過670萬元,就要課稅。

舉例而言

台北有位王先生(化名)過去被親人列為保險受益人,親人過世後,王先生在2016年領到親人投保壽險的死亡給付共計5400萬元,這筆所得依法必須申報基本所得額,然而官員指出,王先生因為沒申報基本所得額,最後遭補徵稅額293萬元,還被處以罰鍰117萬餘元。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當受益人領到保險給付時,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果同一申報戶當中,有人符合規定,就有申報義務。

並不是整筆保險給付都要課稅,《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全家申報的保險費當中,若包括保險死亡給付的部分,每戶全年可以享3330萬元免計入基本所得額,只有超過限額的部分,以及其他並非死亡給付的部分,才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

同樣用王先生的例子來看,5400萬元保險給付當中,可以先減除免計入所得的3330萬元,國稅局僅核定王先生漏報2070萬元所得。2070萬元還要再加上其綜合所得淨額,再減掉670萬免課稅基本所得額,最後再以20%稅率計算稅額。

不是所有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都一定要依此規定課稅,如果是2006年以前買的早期保險,由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還沒施行,因此可以不用依相關規定課稅。

要依照《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課稅的所得有限,除了死亡給付之外,主要還包括海外(含香港、澳門)所得、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所得、非現金捐贈等。

台北國稅局呼籲

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申報年度是否有受領上述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給付,如有漏未申報之情形,應儘速於稽徵機關調查前辦理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遭補稅處罰。

 

11.幫孩子國外投保 保費可列舉扣除(2020/1/2聯合新聞)

孩子出國讀書,家長卻留在台灣工作,擔心孩子旅居外地的安全與健康,出了一筆錢讓他在國外買保險有個保障,這筆保費該怎麼報稅呢?台北國稅局表示,這筆保費同樣可以在每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但是由於是在國外投保,提醒民眾還是要謹慎保存收據及保單。

納稅義務人扶養居住國外的直系親屬,若是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已支付的相關保費,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每人每年還是可以最高列舉扣除新台幣2萬4000元保險費。

假設今天一位陳爸爸將兒子陳小弟送到國外就學,陳小弟從2019年開始自行向當地合格保險公司投保傷害險,繳納保費換算新台幣共2萬元整;除此之外,陳爸爸本來就在國內幫陳小弟投保人壽保險並繳納保費1萬元;換算整個年度,陳小弟共有3萬元人身保險費。

從這個例子來看,不論是傷害保險或人壽保險,對國稅局而言都符合「人身保險」的規定,因此陳小弟全年度保險年費合計已經達3萬元。依2020年5月報稅時,陳爸爸可以幫他申報最高2萬4000元保險費列舉扣除額。

根據財政部早年做出的函釋,要列報國外的保險費,須要經當地政府核准設立的保險公司出具「保險費收據正本」及「保險單影本」,才能從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

國稅局在審核相關文件時,會注意好幾個重點,包括保險種類、要保人、被保險人、保費金額及繳費日期等,官員建議,民眾可以主動在單據上註記這些項目,讓稽徵機關查核認定更加的順暢。

 

12.身故勞工退休金 須計入遺產課稅(2020/1/6聯合新聞)

南區國稅局表示

勞工過世之後,雇主在此勞工生前幫他存入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的退休金,屬於勞工個人所有,必須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員工在工作期間遭遇意外身故,相關憾事時有所聞,員工過世之後,營利事業依據勞動法令或是契約約定,給付過世員工退職金、離職金、慰勞金、撫卹金等款項,都屬於過世員工的遺族所得,不用計入過世員工的遺產總額,也就是不用課徵遺產稅的意思。

至於過世後遺留下退休金的部分,則有不同規定,官員指出,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裡面的退休金,是雇主、勞工本人歷年提繳的金額及孳息總合,這筆款項本來就屬於勞工個人所有,勞工死亡後必須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