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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分配盈餘投資優惠 兩重點(2020/1/14聯合新聞)
產創條例未分配盈餘投資優惠今年起上路,勤業眾信會計師提醒,今年起列報2018年未分配盈餘減稅時,可以涵蓋之後三年的資本支出;其次,若以未分配盈餘資金進行投資,其投資日都是以使用執照核發日、所有權登記日或受領日為準。
因應《產業創新條例》第23-3條修訂新增未分配盈餘投資抵減優惠,財政部於日前公布子法規《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稅基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會計師提出兩項重點:
第一重點
公司自今年起列報2018年的未分配盈餘減稅項目時,只要是在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總投資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資本支出,都有機會列入減除項目。
會計師說明,產創條例修正後,單一年度的未分配盈餘,被用在往後三年度的實質投資,可以減除應稅稅基,但是企業在檢視投資年度時要特別小心,所謂投資年度的認定,並不是依據發票日期,而是依據投資項目不同時間點來認定。
第二重點
依子法規定,若以未分配盈餘資金進行投資,被投資項目不論是否有分期付款,投資日都是以使用執照核發日、所有權登記日或受領日為準;軟硬體設備相較單純,是以交貨日認定;技術授權則是以取得日認定。
會計師舉例,假設有企業在2018年末購買設備並預付訂金購買設備,2019年實際交貨,但是後續又跟廠商分四期付款,最後一期尾款要等2022年才支付,這間企業想適用抵稅,就會遇到二個問題:第一,2018年支付的訂金不適用抵減規定;第二,2022年的尾款,能否適用抵減仍有疑慮,建議財政部能解釋放寬。
2.購買專利 才能列報無形資產(2020/1/15聯合新聞)
中區國稅局表示
營利事業取得專利要注意,只有出價購買取得的專利,才可以列為無形資產、分年度攤提成本;若是自行研發取得專利,相關費用僅能列報於年度研發費用,錯誤列報更可能導致調整補稅。
最近查核某公司發現,其於2016年度申報的資產負債表中,列帳一筆價值1億元的專利權作為無形資產,且在後續年度每年持續列報200萬元攤銷這筆專利權。然而仔細查核發現,這筆專利其實不是公司向外購買的,而是自行研發完成,這種作法其實不符合規定。
依據《所得稅法》第60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6條,針對無形資產的估價規定,無形資產必須是「出價取得」,由於這間公司的專利權並非購買取得,依稅法規定,不得列為無形資產。
這項列報錯誤,對於公司2016年的申報案比較沒有影響,國稅局雖然否決200萬元專利攤銷費用,但是又幫業者將資產負債表中的1億元轉列為當年度研發費用,因此並沒有補稅問題;但是該公司在2017年、2018年這二個年度的營所稅申報案,就也會同時被剔除200萬元費用補稅。
像這種錯誤列報的情況,雖然在當年度並沒有影響,但是就會影響到企業往後年度的節稅權益,其實若是以研發費用、研究人員薪資列報,每年提列一定的費用,會比國稅局查核發現後一次調整,對業者而言更加有利。
營利事業的財務會計所得,是依據商業會計法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計算而來,目的在於提供投資者或債權人客觀財務資料,但是向國稅局報稅時,業者要分清楚財務所得與稅務課稅所得的不同,依據稅法相關規定,主動在申報書內自行調整,以免被調整補稅。
3.企業販賣廢料 要繳營業稅(2020/1/16聯合新聞)
中區國稅局提醒
製造業產製過程中,常會產生邊角料、鐵削等下腳廢料,若販賣這類廢料而取得代價,就屬於銷售貨物行為,必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轄內最近發現一個案例
從事鎢鋼鋸片生產業的A公司,在產製過程中,常常有零星鎢鋼材料或瑕疵品等下腳或廢料產生,但是在2015年到2018年間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都未將這些下腳或廢料的銷售列為收入或成本減項;實際調閱A公司負責人的銀行帳戶後,更發現常有低於50萬元的現金頻繁存入。
鎢金屬可耐超高溫,是製造業生產的重要原料之一,不只稀少,市場交易價格也高,坊間除了進口管道之外,下腳廢料回收加工也是重要的來源,國稅局深入追查後發現,A公司負責人帳戶頻繁的現金存入,其實是私下銷售鎢鋼下腳廢料的收入,涉有未開發票、漏報銷售額4,757萬餘元的情況,最後核定補徵營業稅額237萬餘元,並依法裁處罰鍰。
官員表示,製造或加工業於產製過程中,常常會產生下腳及廢料,不只是高單價的鎢金屬,其他包括鋼板、鐵板邊角料、鐵削等。
4.樣品屋或接待中心應申報設籍繳納房屋稅(2020/1/15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近日有民眾詢問,建設公司的樣品屋是否應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建設公司多會在尚未動土的工地或鄰近地點搭建樣品屋及接待中心來促銷預售屋,惟不論是樣品屋或接待中心,均屬房屋稅課稅範圍,在未拆除前都應依法設籍課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標的。因此,建商為銷售房屋而搭建定著於土地上的樣品屋及接待中心等,都應申報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拆除後也應立即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才能免予課稅。該局特別指出上開建物房屋稅之完納,僅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使此類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5.提供電子帳簿 可豁免查帳(2020/1/10聯合新聞)
中區國稅局表示
農曆年前查帳作業持續進行,但是配合政府整體電子化服務的政策,針對被抽選為查帳對象的企業,如果提供電子帳簿供國稅局查核,即可在往後二個年度享有豁免查帳的優勢。
針對被抽選為查帳對象的企業,如果提供電子帳簿供國稅局查核,可在往後二年度豁免查帳。 本報系資料庫
國稅局針對已經完成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的案件,會不定時進行選案查核,針對被抽查的營利事業,指定提示帳簿資料的期程;若能如期採電子檔案提示帳簿資料,就能在往後二個年度豁免查帳。
但有四類案件不能享豁免選案查核,包括決算申報案、清算申報案、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以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申報案件。
查帳豁免權有二個面向。第一,針對這間企業的營所稅申報案,國稅局只會就申報資料作簡易的書面審查,除非有申報異常的項目,否則不用再向國稅局提示憑證;第二,國稅局各類例行性或專案選案查核時,不會將提示電子帳冊的企業列為選案對象。
一般查核結算申報案件時,國稅局不只看企業申報的內容,還會各方比對不同來源的帳目申報資料;國稅局對於比較可信的營所稅申報案採書面審查,也可節省處理帳務的成本。
6.直撥退稅輔導通知單,直撥退稅輕鬆又方便(2020/1/8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為使民眾享有更輕鬆退稅方式,積極推動直撥退稅,民眾只需約定將稅款退至自行指定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就可享受最便捷的直撥退稅服務。
財稅局表示
納稅是義務,而退稅則是民眾的權益,一旦發現民眾有重繳或溢繳地方稅稅款,就會主動辦理退還。該局也體察到現代人工作忙碌,如果直接採用支票方式退稅將造成兌領上不少困擾,所以,在退稅前郵寄「直撥退稅輔導通知單」,民眾在收到通知單時,只需填妥帳號,利用背面廣告回信即可輕輕鬆鬆享受最優質的退稅服務。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收到「直撥退稅輔導通知單」請記得回覆,倘未回覆,為兼顧民眾退稅權益,仍會以支票方式退還。
7.房屋外牆整修拉皮會不會增加房屋稅! (2020/1/9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來電詢問,因繼承房屋,欲將外牆進行整修,詢問房屋稅會不會因此增加?或需向稅捐稽徵機關進行申報呢?
該局說明
因為房屋外牆斑剝老舊進行外牆補強重新整理或進行外牆防水工程,因該補強作業並不影響原建築物之基礎、樑柱結構等,也不是所謂房屋稅須申報設籍課徵範圍內之增建(原建築物增加面積或高度)或是改建(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重建),在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不增加高度或擴大面積,僅為改善建物美觀或防止牆壁漏水問題,而進行建物外觀整修,是不會增加房屋稅額的!
8.車輛使用牌照移用或借供他車使用,罰很大! (2020/1/1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民眾蘇先生來電詢問其收到車輛牌照借供他車使用裁處書,為何會罰那麼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例如:張三擁有甲車,1,600cc,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7,120元;李四擁有乙車,2,000cc,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1萬1,230元;若張三將甲車號牌懸掛於乙車,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或停放)被查獲,甲車及乙車將各被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換言之,張三將被處罰鍰 1萬4,240元(7,120 × 2倍)、李四將被處罰鍰2萬2,460元(11,230 × 2倍),相較各車每年應納稅額,真的罰很大。
該局提醒有車的民眾,千萬不要貪圖一時之便,將車牌借供他車或懸掛他車車牌使用公共道路,以免被查獲而受罰,使荷包大失血。
4.子女婚嫁贈與享100萬免稅(2020/1/15聯合新聞)
北區國稅局表示
每年年底都是習俗上舉辦婚禮的旺季,嫁妝有時會成為新人父母關注的議題,遺贈稅法有特別規定,父母在子女婚嫁的時候,各自贈與子女總金額100萬元以內財物,可以免計入贈與總額,不用課徵贈與稅。
每到婚禮旺季前,許多民眾都致電國稅局詢問嫁妝的稅務問題,其實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不論子女性別為何,結婚之後,父母在子女婚嫁的時候,各自贈與子女的財務,總金額100萬元以內都可以免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不用課徵贈與稅。
婚嫁贈與時間點的認定,原則上以子女登記結婚前後六個月為基準,這段期間的贈與都可列入。
9.合法加班費、特休獎金 免課綜所稅(2020/1/9聯合新聞)
高雄國稅局提醒勞工拿到薪資條之後要注意,合法的加班費跟年度特休假獎金,依法都可以免課綜合所得稅,除了要瞭解相關規定之外,也要仔細核對薪資條,注意雇主有沒有漏報或誤報的情況。
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基於雇主需要而出勤執行職務、支領的加班費,只要不超過規定標準,都可以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而所謂的「規定標準」,其實就是合法的加班,加班費都可以免稅。
一般加班費的算法,都是依照加班時數來計算,可以參考《勞動基準法》第24條以及第32條看,原則上只要每個月加班總時數在46小時以內,這段期間換算所得到的加班費總額都可以免稅。
特休假則有點特別,目前勞基法規定,同一年度未休完的特休假,可在到期後轉成薪資,或是最多延後一年再轉換,這筆薪資俗稱「特休獎金」,在法律上的屬性也和加班費一致。
不過由於特休獎金是沒休假才會拿到,性質跟普通加班費略有不同,所以不用受到加班時數上限的規定,免稅額度自然也就沒有上限,因此只要是特休假換來的薪水,都屬於免稅範圍。
許多企業會在12月31日結算前一年度的特休假,建議民眾要特別留意薪資條,確認這筆獎金是否有著落。
雇主應備置薪資清冊,將發放薪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總額等事項紀錄,並按有關規定申報員工薪資所得,以維護員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