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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多看一眼 自提是否從所得扣除
(2020/2/10聯合新聞)
政府鼓勵勞工自提退休金,增加退休生活保障,勞保局表示,事業單位最近開始申報員工年度綜合所得扣繳憑單,勞工自提退休金可以免納入薪資所得課稅,各事業單位應將去年參加勞退新制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金額從薪資給付總額中全數扣除,避免勞工多繳稅款,勞工也要注意自己權益。
勞保局表示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也就是說,勞工每月自提金額可全數從薪資所得扣除,事業單位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應將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金額正確填報於「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且薪資給付總額欄位須扣除自願提繳金額。
勞保局舉例
如果勞工去年每月工資總額5萬5000元(提繳工資歸級為5萬5400元),年終獎金二個月,則108年度薪資所得為77萬元(5萬5000元×14個月),另勞工每月自願提繳6%退休金,則108年度扣繳憑單「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應填報3萬9888元(5萬5400元×6%×12個月),給付總額欄位應填報73萬112元(77萬元-3萬9888元)。
勞保局提醒,如果勞工去年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記得在報稅時再次確認自願提繳金額是否已自當年度個人所得總額中全額扣除,如未扣除或金額有誤,可請事業單位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