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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彙整2/11

1.送餐平台開發票 二種模式(2020/2/5聯合新聞)

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消費者開始減少不必要外出活動,帶動餐飲外送平台商機發燒。

台北國稅局提醒

送餐業者可採二種模式開立發票,UberEats等境外電商,必須循全額開立模式,依消費端實收金額開立發票;Foodpanda等境內業者,依據與餐廳的合約規定,也可以僅開立配送費的發票。

消費者透過外送平台App向餐飲業者訂餐,由配送員至餐廳取餐,再外送到消費者指定地點。這種外送平台與餐飲業者合作的方式,依平台的稅籍歸屬在境內或境外,須要依不同規定開立,與平台合作的餐飲業者也要小心。

餐飲業者如果是找UberEats這類境外電商平台合作,依據《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境外電商必須依據向消費者所收取價款,全額開立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而且一定要是雲端發票,給消費者並報繳營業稅。

與境外電商合作的情況,雖然送餐業者一定要開雲端發票,但是合作的餐飲業者,可依據實際收品的價款淨額,選擇開立收據或發票給外送平台業者。

如果餐廳合作的對象是境內業者,像是Foodpanda、Deliveroo等業者,就可以視彼此個別合約來開立發票,官員表示,通常會有二種模式:

第一種模式跟境外電商一樣,外送平台按全額開立發票給消費者並報繳營業稅,而餐飲業者再跟外送平台收取餐費,再開發票或收據給外送平台業者。不同的地方在於,境內的外送平台開發票給消費者時,不一定要用雲端發票。

第二種模式則是分別開發票,官員指出,餐飲業者可只針對餐費部分開立發票或收據給消費者,外送平台業者也只針對配送費開立發票給消費者,再請配送員將餐費發票代為交給消費者。

餐飲業者要跟境內送餐業者要採哪一種合作模式,應該先以契約約定。


2.列報盈虧互抵 有四大要件(2020/2/9聯合新聞)

武漢肺炎影響民眾消費信心,恐重創觀光、交通運輸等相關產業。財政部官員表示,《所得稅法》第39條設有盈虧互抵規定,企業若產生虧損,可善用這項規定合法節稅,不過必須符合四大要件。其中,國稅局實務上最常發現企業因未如期申報所得稅,導致無法適用規定,提醒企業留意。

適用盈虧互抵的四大要件包括:「公司組織」、「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及「如期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可就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營所稅。

其中企業最常被「打槍」的原因,多是因為不符合如期申報要件。官員提醒,不僅是申報扣除年度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完成營所稅申報,虧損年度也必須如期申報,否則無法適用。

此外,若公司蓄意逃漏稅,或以詐術、其他不正當手法避稅,或短漏所得稅額過高,都將無法適用盈虧互抵,提醒企業誠實申報為上策。

何謂短漏稅額過高?

依據財政部函釋,稽徵機關查獲公司短漏所得稅額超過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比率超過5%,短漏情形就不算輕微,此時就不能適用前十年盈虧互抵的優惠。

舉例來看,國稅局查核甲公司2016年營所稅結算申報案件,列報全年所得額750萬餘元,前十年核定虧損在該年度扣除300萬餘元,但國稅局發現,甲公司當年度營所稅有短漏報利息、虛列佣金支出等情形,短漏報所得高達500多萬元,等於漏報90多萬的所得稅。

依規定,短漏報稅額已超過10萬元,甲公司不僅無法列報前十年核定虧損扣除額,反而需要被國稅局補稅,得不償失。

財政部提醒

營利事業的會計事項應據實依規定記載,並在申報期限內,依法申報納稅,以免事後遭稽徵機關查獲短漏報,或其他不符要件情形,而喪失合法節稅的機會。


3.併購取得土地 賣出須補稅(2020/2/10聯合新聞)

營利事業透過分購或併購取得土地時應要注意,併購時雖然可以暫時免繳土地增值稅,但是當土地再移轉之後,仍必須補繳併購時的土增稅,在未繳清稅款前土地不得辦理移轉登記,台北市稅捐處也將於近期展開追繳。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

企業或金融機構依據《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合併、分割或收購而移轉土地所有權時,可申請記存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等到土地再移轉時,包括買賣、贈與、交換、徵收、信託、法拍等,再補繳合併時的土增稅。

當土地再移轉時,原本被收購公司或被分割公司,應補繳原記存的土增稅,要是原公司未繳清,就要由收購公司、分割後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出面負責代繳,如果未繳清稅款前,土地就不能過戶。

舉例而言,甲公司與乙公司依企併法規定合併後,乙公司被併購消滅,乙公司原本的A土地也過戶到甲公司名下,原本應繳納的500萬元土增稅,將記存在甲公司名下,如果稅捐處查獲A土地再行移轉,將對甲公司追繳原記存的土地增值稅500萬元。

台北市稅捐處已經轄下列管的土地增值稅記存案件,展開全面清查作業,期間從2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如發現土地所有權有移轉情形,將追繳原本記存的土地增值稅。

依企併法規定,因為企業併購或分割,而記存土增稅的案件,如果在併購時土地過戶登記日起算三年內,轉讓原本作為對價取得的股份,將導致持有股份不到原取得對價65%時,也會被追繳原記存的土增稅。

 

4.臨時性工棚、售屋接待中心是否課徵房屋稅?(2020/2/7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近日接獲建設公司來電詢問,在建案興建中,為了方便建築工人休息、增加銷售業績,於工地附近建造臨時性工棚、售屋接待中心,此類建物是否課徵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使用者,均為房屋稅課稅對象,而且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亦應課徵房屋稅。因此,臨時性工棚、工寮、售屋接待中心、樣品屋,都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

臨時性工棚、工寮、售屋接待中心、樣品屋之所有人應於建造完成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至工程完成,建物拆除後,再向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停止課徵房屋稅。

 

5.台企與英貿易往來 明年適用報關新規(2020/2/10聯合新聞)

英國脫歐成定局,直到2020年12月31日止,英國仍然適用歐盟稅收指令,自2021年1月1日起,就要適用新的海關申報方式,台商與英國有業務往來時,必須取得英國經濟營運商登記與識別號碼。

台商與英國企業貿易往來並不少見,即便不是直接在英國設立子公司,一般製造業、高科技產業,也常見從荷蘭等歐盟成員國,設置發貨倉庫並出貨到英國,然而英國已經確定於今年1月31日晚間脫歐,企業必須採行因應作為。

明年起英國脫歐之後,很可能性被排除在歐盟的免關稅措施外,台商沒法像現在用同個編號往返歐陸及英國,須把握過渡期,取得英國經濟營運商登記與識別號碼(EORI),未來進出英國時,獨立處理關稅及進口流程。


6.報稅多看一眼 自提是否從所得扣除(2020/2/10聯合新聞)

政府鼓勵勞工自提退休金,增加退休生活保障,勞保局表示,事業單位最近開始申報員工年度綜合所得扣繳憑單,勞工自提退休金可以免納入薪資所得課稅,各事業單位應將去年參加勞退新制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金額從薪資給付總額中全數扣除,避免勞工多繳稅款,勞工也要注意自己權益。

勞保局表示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也就是說,勞工每月自提金額可全數從薪資所得扣除,事業單位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應將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金額正確填報於「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且薪資給付總額欄位須扣除自願提繳金額。

勞保局舉例

如果勞工去年每月工資總額5萬5000元(提繳工資歸級為5萬5400元),年終獎金二個月,則108年度薪資所得為77萬元(5萬5000元×14個月),另勞工每月自願提繳6%退休金,則108年度扣繳憑單「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應填報3萬9888元(5萬5400元×6%×12個月),給付總額欄位應填報73萬112元(77萬元-3萬9888元)。

勞保局提醒,如果勞工去年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記得在報稅時再次確認自願提繳金額是否已自當年度個人所得總額中全額扣除,如未扣除或金額有誤,可請事業單位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


7.房屋頂樓加蓋簡陋棚架,會不會被課徵房屋稅?(2020/2/10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最近有民眾陳先生來電表示,自己的1棟屋齡30幾年的透天房屋,因為頂樓會漏水的關係,所以就在頂樓搭了一個簡單的鐵皮棚架來防雨,只有屋頂及柱子,沒有牆壁,詢問這樣還需要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及會不會課到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是屬於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要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如果沒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供遮陽防雨,此類簡陋之棚架,不用課徵房屋稅。但屋頂棚架如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的,就仍然要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

對於任何房屋在還沒有拆除前,不論是否有使用執照,都要依規定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


8.購買法拍屋,要繳納契約稅嗎?(2020/2/7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

民眾來電詢問,買法院拍賣的房屋要繳納契稅嗎?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向法院標購法拍屋也是買賣房屋之一種方式,依前條例規定拍定人仍應向稅捐處申報繳納契稅。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

民眾購買法拍屋後,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向稅捐處申報繳納契稅。如未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還會被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鍰,稅捐處貼心提醒民眾,注意上述規定,以免荷包大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