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公司出貨小商號 須開三聯發票

(2020/2/20聯合新聞)

中區國稅局表示

公司組織與一般小商號交易時應注意,即便小商號可能未開統一發票、認為拿二聯式發票即可,公司組織還是得開立完整三聯式發票,以免因發票格式問題而受罰。

最近接獲民眾檢舉,發現轄區內甲公司銷售新台幣6萬元貨物給乙商號,因為乙商號免用統一發票、不用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甲公司因而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給乙商號。

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發票給營業人,一定要開三聯式統一發票,這個案例就是最常見的錯誤,由於有部分小規模營業人銷售額較低,本身並沒有拿發票抵稅的需求,而讓其他營業人與他們交易時,誤開二聯式發票。

三聯式發票與二聯式發票最大的差別,在於二聯式通常是開給一般消費者的,且沒有記載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三聯式發票則是開給營業人,應記載項目包括交易日期、品名、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另外還多了一聯扣抵聯,讓收到的營業人可以申報進項稅額,抵減銷項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