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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銷官方防疫品 免營業稅(2020/2/20聯合新聞)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
近期協助政府代銷口罩、消毒酒精等防疫物資的健保藥局、便利商店等,皆可享營業稅減免優惠;觀光業者營業用車輛的使用牌照稅,本期也擬減半課徵,待行政院最終拍板。
口罩是當前重要的防疫物資,藥局配合代銷口罩,屬於《傳染病防治法》當中所規範的特殊代銷情況,銷貨收入是全數上繳國庫,且沒有收取手續費,不僅免開發票、免營業稅,也沒有應稅所得;至於防疫前期四大超商代銷口罩的營業額,同樣適用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可檢附憑單減免營業稅。
除口罩外,近期台灣菸酒公司也配合政策生產防疫消毒酒精,委由健保特約藥局代銷,藥局相關手續費同樣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55條規定,可免課營業稅,不過收取手續費的部分要課徵所得稅;其他通路銷售台酒酒精,由於並非政府指定代銷,仍要課營業稅。
由於觀光旅遊業受到疫情衝擊最重,目前針對遊覽車及小客車租賃業者,規劃使用牌照稅及燃料費減半措施,這些政策尚待行政院拍板。
2.公司出貨小商號 須開三聯發票(2020/2/20聯合新聞)
中區國稅局表示
公司組織與一般小商號交易時應注意,即便小商號可能未開統一發票、認為拿二聯式發票即可,公司組織還是得開立完整三聯式發票,以免因發票格式問題而受罰。
最近接獲民眾檢舉,發現轄區內甲公司銷售新台幣6萬元貨物給乙商號,因為乙商號免用統一發票、不用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甲公司因而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給乙商號。
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發票給營業人,一定要開三聯式統一發票,這個案例就是最常見的錯誤,由於有部分小規模營業人銷售額較低,本身並沒有拿發票抵稅的需求,而讓其他營業人與他們交易時,誤開二聯式發票。
三聯式發票與二聯式發票最大的差別,在於二聯式通常是開給一般消費者的,且沒有記載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三聯式發票則是開給營業人,應記載項目包括交易日期、品名、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另外還多了一聯扣抵聯,讓收到的營業人可以申報進項稅額,抵減銷項營業稅。
3.外籍工月薪逾3.57萬 適用扣繳率增至18%(2020/2/26聯合新聞)
來台居留未滿半年的外籍員工,其薪資所得適用的扣繳率,會因薪資是否超過基本工資的1.5倍而異。配合勞動部調升基本工資,今年非居住者薪資適用扣繳率的分水嶺也有所改變,若薪資在35,700元以下者,扣繳率為6%;超過35,700元者,扣繳率則為18%。
台北國稅局表示
勞動部已公布自今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800元,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薪資所得時,適用扣繳率的金額分水嶺,也連動調整,提醒雇主留意。
至於外籍員工是否具居住者身分,台北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規定,所謂的居住者,是指在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內;或是雖無住所,但在一課稅年度內於我國境內居留滿183天,都可具居住者身分,否則在稅法上就是「非居住者」。
4.未分配盈餘投抵 留意兩情境(2020/2/27聯合新聞)
未分配盈餘投資抵減新制,將從今年申報開始上路,台北國稅局表示,企業若已有預定下半年進行的投資項目尚未執行,也可在投資後再更正退稅,退稅須在投資發生日起算一年內申請。
為鼓勵企業投資,提升國內投資動能,《產業創新條例》去年7月修法後新增第23-3條,明訂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達到一定金額,可以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意即投資額度可以不用課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
根據產創條例規定,只要是在盈餘發生年度的隔年起算三年內,以該筆盈餘興建或購置符合規定的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實際支出金額合計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就可以在申報未分配盈餘申報時,依格式填報、檢附證明文件進行抵減。
實務運作上會有二種情況不能直接申報抵減,由於同一年度的未分配盈餘,在接下來三年內的投資都可以適用。首先,在申報未分配盈餘時,投資項目尚未執行,譬如今年7月的投資,就來不及在5月報稅時提出;其次,也可能會發生盈餘申報時,總投資金額還沒達到100萬元,不符合抵減規定。二種情況都要先行繳納稅款,待後續投資落實後,再申報退稅。
若企業採先繳後退的方式,要留意時限的要求,官員指出,企業若要從已申報課稅的盈餘中,主張實質投資退稅,必須在完成投資日起算一年內,依規定格式申報、提示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更正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重新將完成投資金額,列為欲抵減年度的未分配盈餘減項,國稅局才會退還溢繳稅款。
未分配盈餘投資抵減新制從2018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開始適用,未分配盈餘的申報時間比一般營所稅申報案晚一年,所以企業在2018年度的未分配盈餘,是從今年5月開始申報,今年是第一次適用新制。
5.自有合法工廠如因疫情影響致停工,房屋稅仍可繼續適用優惠減半徵收!(2020/2/25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民眾詢問,如自有合法登記之工廠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影響,而有停工情事,是否會影響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優惠?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合法登記之工廠停工期間,如為自有廠房供直接生產使用,仍可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減半徵收房屋稅。但將廠房變更供其他使用者,仍應按實際使用情形徵收房屋稅。
6.房東節稅 五支出可列費用(2020/3/3聯合新聞)
台北國稅局表示
對於合法報稅的房東而言,要留意有五類支出可以列為租賃所得必要費用,除了常見的折舊、稅費、保險、房貸利息等固定費用,主要的節稅重點在於裝潢修繕費。在房屋大幅裝修的年度中,房東要留意保存核實申報所需要的各類單據,才能如實享受節稅措施。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有出租收入的房東必須申報房屋租賃所得,以全年租賃收入為基數,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餘額才會列為所得額;除非這位房東無法提出確實證據,或證據不實,國稅局才會依財政部頒減除標準調整收入。
去年報稅時就有一位甲君犯了錯,其申報2017年度綜所稅時,列報房租收入42萬元,其中修繕費35萬元、折舊5萬元,所以租賃所得只有2萬元,但由於沒有提出修繕費支出證明文件,最後國稅局重新以部頒標準計算,核認租賃所得239,400元。
這位甲君主張他確有修繕房屋,想用估價單證明,但國稅局認為估價單並非正式的憑證,且估價單並未註明房屋所有人姓名及房屋坐落地址,因此不能核認甲君的房屋修繕費支出。
可以提出的必損耗及費用,首先是折舊費用,須以房屋成本相關證明文件為主;第二則是裝潢修繕費,應檢附註明房屋所有人姓名及房屋坐落地址的統一發票或收據;第三則是地價稅、房屋稅等相關稅費,須減費繳納證明;第四則是房貸利息,須要檢附金融機構開立的繳息收據或證明清單;第五是出租標的物的財產保險,須檢附繳費收據等。
如果無法提供以上單據讓國稅局如實認列,官員表示,國稅局會將整筆收入依據部頒標準,核定所得當中的43%為必要損耗及費用,就剩下57%所得課稅。
7.父母給房 買賣、贈與差在哪?(2020/2/27聯合新聞)
爸爸想要把不動產過戶給兒子,稅事上有哪些注意事項呢?南區國稅局指出,不動產移轉主要有買賣及贈與二種方式,除了過戶當下的稅費試算之外,別忘了顧及未來兒子換房的需求,若採買賣的形式過戶,兒子可以用原始成交價申報成本,較能節省房地合一稅。
設想一位爸爸手上有棟房,市價大約1000萬元,為避免日後遺產稅的問題,希望早點過戶給兒子,會遇到二種情境:第一種情境,可能是爸爸擔心兒子尚無力買房,直接將房過戶給兒子,或簡單打個折扣賣給兒子;第二種情境則是兒子事業有成,直接以市價向爸爸購房,不相虧欠也不占便宜。
最近就有位台南陳先生提出這個問題,他想將房屋移轉給工作多年的兒子,究竟情境一跟情境二相比,哪個比較節稅呢?
情境一指的就是贈與移轉,如果採用贈與方式移轉房地給兒子,須申報繳納贈與稅。不過贈與稅課稅基準跟買賣不同,是以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來計算,陳先生名下這筆不動產,雖然市價大約1000萬元,但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僅約200萬元。
在贈與的情況中,由於贈與人每年有220萬元免稅額,陳先生同年度如沒有其他贈與,其贈與該房地給兒子時,贈與金額為200萬元,尚未超過免稅額,所以不用繳納贈與稅。
8.無償供公共通行之法定空地經指定為道路 用地可免地價稅(2020/2/19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
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於核發使用執照後,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如實際無償供公共通行使用,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該處說明
所謂法定空地係建築基地於建築使用時,應保留一定比例面積的空地,主要目的是為維護建築物通風採光,並有助景觀視野及消防等功能;原本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但書規定,法定空地縱供公眾通行,仍應課徵地價稅;但是財政部近日發布令釋,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經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且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者,不屬於上開規定之情形,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免徵地價稅。
該處貼心提醒市民,請檢視您的法定空地,如有上述情形者,請記得向稅捐處提出申請減免,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