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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彙整3/10

1.因受疫情影響,改以線上銷售,可節省4倍地價稅(2020/3/6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近日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影響,改變了消費兩端模式,從實體店面改為線上銷售方式,此時自有房屋雖有設立營業登記,但營業活動改以行動裝置完成,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相關之設備或物品,也未僱用員工;或者營業活動改以網路拍賣貨物,實際交易係在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只要辦竣戶籍登記,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約節省4倍地價稅。

以原本自有店面經營服裝銷售之楊先生為例,原先楊先生店面以10‰稅率課徵之地價稅需繳納1萬元,因受肺炎疫情影響,店面客源變少,將改以線上銷售方式增加客源,店面未供辦公用,也未僱用員工,銷售的物品及營業有關的設備存放在外地的話,只要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地價稅會降低為2,000元,節省了整整8,000元。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

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民眾,可利用該局官網首頁/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線上申請/地價稅/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請記得需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可於今年(109年)開始適用,逾期自次年開始適用。


2.列報員工國外出差費 護照影本可作為憑證(2020/3/10聯合新聞)

公司列報員工國外出差旅費時,若不小心遺失登機證,也可選擇提出其他足以證明出國事實的證明文件來取代,例如航空公司所出具證明、護照影本、搭機證旅客聯等,都可作為佐證。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

依據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公司列報出差人員搭乘國際航線飛機的交通費時,應以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機票購票證明單等作為憑證。

國稅局近期接到不少公司詢問,員工國外出差的登記證已遺失,只保存了電子機票及旅行業者開立的代收轉付收據,是否仍可認定費用?國稅局表示,登機證並非唯一證明文件,只要足以證明出國事實的文件,都可取代。

常見可取代登機證的憑證像航空公司的搭機證旅客聯、航空公司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點的證明或護照影本等。


3.超商賣生鮮品 報稅有眉角(2020/3/10聯合新聞)

高雄國稅局表示

在營業稅申報方面,連鎖超商、超市或百貨業者,由於經營形式涉及生鮮產品,所以要留意特別規定,首先,在開發票時應區分免稅發票及應稅發票;第二項重點,則是在於年度終結的時候,要再依全年度銷貨狀況調整最後一期營業稅應納稅額。

不同於一般營業人多半經營應稅貨品,《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針對同時兼賣應稅貨物、免稅貨物的「兼營營業人」設有特別規定,最常見的兼營品項其實就是生鮮蔬果,也就是連鎖超商、超市以及百貨業者最容易適用相關規定。

免稅貨物顧名思義就是免徵營業稅的貨物,賣方在售價中不會內含營業稅,假設買方也是營業人,拿到免稅貨物的發票後,也不能拿來扣抵銷項營業稅額,因此連鎖超商等業者有義務區分發票種類,針對生鮮蔬果等免稅貨物開立免稅發票、針對其他應稅貨物則照常開立應稅發票。

然而實務上常有業者誤開,像是新手業者可能會不慎全部開成應稅發票,反而每期都多繳稅,等到年度申報完畢、國稅局查核全年狀況時才發現。

這種情況國稅局雖不會開罰,但是會針對業者進行輔導,如果業者認為區分發票成本太高,可以選擇放棄兼營免稅資格,照常開立應稅發票,已開錯的發票也跟著追溯調整;至於不願放棄兼營資格的業者,國稅局則會輔導業者調整全年度的進項稅額,計算出不能扣抵銷項的比例。

年度調整也是查核兼營營業人應納稅額的重點,業者除了要在年度間按期申報營業稅額,也須在申報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重新檢視免稅貨品的進貨狀況,通常會採比例扣抵法,譬如說當年度銷貨總額當中,共有10%屬於出售免稅貨物,當年度的進項稅額就有10%不得扣抵銷項,若發現漏稅將會補稅處罰。

不過由於兼營營業人的稅務計算複雜,營業人因年度調整進項稅額而漏稅,罰則可以從輕,若因未調整而漏稅,僅就漏稅部分罰0.5倍;因計算錯誤而漏稅,僅罰0.25倍。

 

4.三師申報綜所稅 兩個注意(2020/3/8聯合新聞)

律師、會計師、醫師等執行業務者,5月所得稅申報季時,應將執業收入減除成本費用後的所得額,據以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兩大眉角

第一是所列報的執行業務費用,必須與業務直接必要相關;第二則是當實際收入比財政部頒訂收入標準較高者,應以實際收入課稅。

所謂的執行業務者,是指非基於雇傭關係提供專業性勞務,在受託範圍具有獨立裁量權,例如律師、建築師、醫師等,其執行業務所得在減除成本費用後,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在列報執行業務「費用」及「所得」時,分別有眉角。

在列報執行業務費用方面,台北國稅局提醒,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必須與業務「直接必要」相關費用,並保存帳簿憑證及相關證明文件,才可列為執行業務的成本費用減除。

常見可列成本費用的項目,像是事務所房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的器材設備折舊及修理費,或收費提供給顧客的藥品、材料等成本,業務所需雇用人員的薪資、執行業務相關旅費等,其餘項目若無法舉證與業務有關,將會被稽徵機關剔除補稅。

舉例來說

國稅局曾查核某牙醫診所申報案件,共列支旅費54.8萬元及四部汽車租金高達300萬元,旅費中有44萬元僅附上機票存根聯或旅行社代收收據,並未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問對象及內容等,根本無法證明這趟出差與牙醫業務相關;租車費用部分,也無法舉證到底用在何處、與業務有何關聯,最後都一一被國稅局剔除。

在列報收入上,國稅局則提醒,雖財政部每年會頒訂收入標準,然而當國稅局查到實際收入或帳載收入比部頒標準來得高時,仍應以實際收入來課稅。

國稅局舉例

某律師未依法記帳並保存憑證,逕自以財政部頒訂收入標準計算其執行業務收入為12萬元,但國稅局查核發現,實際上該律師收入不只如此,而是達60萬元,最後以實際收入重新核定其所得額及稅額,並補稅加罰。

 

5.台廠備妥疫情證明 避免補稅(2020/3/6聯合新聞)

新冠肺炎衝擊台商各國子公司獲利,企業應及時將違約賠償損失、額外薪資成本等相關證明備妥,作為未來編製移轉訂價報告時,說明年度利潤率降低的依據,避免移轉訂價查核補稅風險。

跨國企業集團子公司遍布全球,如果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子公司獲利較差,常常會受到當地稅捐稽徵單位關切,懷疑企業透過移轉訂價將利潤移出、減損當地納稅義務的嫌疑,企業因此有被要求補稅的風險。

然而新冠肺炎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台商企業難免發生不預期的損失或費用,以致於影響營運成果,造成特定地區利潤下降或產生虧損的現象,企業必須為此預先準備好相關佐證資料,以備將來主管機關查核移轉訂價時,能合理說明利潤下降或產生虧損的原因。

在疫情發生的期間,台商很可能會因為中國大陸封城及停工問題,無法及時向客戶履約交貨,造成違約賠償損失。在這類情境中,企業不只要妥善保存違約證明文件,也要留意無法履約而留下的原物料廢料,亦須保留相關文據,以便日後證明損失。

可以預料在疫情蔓延之下,未來衍生員工檢疫隔離問題,以及需要增加臨時人力等,仍會發生額外工作津貼、加班費及獎金等費用,此類額外薪資成本支付憑證,則是未來製作移轉訂價報告時的第二項重點。

不僅台商本身面臨履約風險,疫情影響下,客戶端同樣存在履約風險,如果客戶無法出貨而導致台商企業損失,這類壞帳也應如實保存相關憑證,包括合約及各種稅務憑證等,避免日後文據蒐集困難。

通常跨國集團應在年度終結、次年度開始之際,開始計算各國子公司在常規交易範圍的利潤率,上述文件應作為企業當年度利潤率表現不佳、甚至虧損的佐證,移轉訂價報告雖不必主動申報,但是須在隔年5月以前備妥,以作為主管機關查核的依據。



6.汽車完成定期檢驗不代表車子沒有欠稅喔!(2020/3/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常有民眾詢問已繳納使用牌照稅並定期完成驗車,為什麼還會收到逾期未完稅使用公共道路的罰鍰,對於欠繳使用牌照稅感到疑惑。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

車輛定期檢驗須備妥有效期間滿30日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證件,雖代檢公司會提醒保險是否到期,惟目前法令並無強制車輛須完納使用牌照稅,始可參加檢驗的規定,所以車輛雖已經完成檢驗,並不代表沒有欠繳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

車主如欲瞭解有無欠繳使用牌照稅,請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明,如逾期未繳稅,在滯納期滿後於次年度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依規定應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特別提醒車主注意,以確保自身權益


7.去年購買的車輛,今年仍需繳納使用牌照稅(2020/3/5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109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份開徵,去年才買車的車主,今年4月即會收到定期開徵的使用牌照稅稅單。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

使用牌照稅除營業用車輛分二期在每年4月及10月徵收外,其他車輛比如常聽到的自用小客車、自用小貨車,於每年4月份徵收,提醒自用的車主,除了買車當年度要繳稅外,每年皆會於4月份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請於期限內繳納。


8.通訊地址變更請向稅捐稽徵機關更改稅單投遞地址(2020/2/19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

時常有民眾反映未收到稅單或各項公文書,該局特別提醒,如因工作或其他因素而搬遷,實際未居住於戶籍地者,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稅單投遞地址,確保重要稅捐文書不漏接。

該局進一步表示

為簡政便民,民眾辦理戶籍變更時,可於各戶政事務所同步申請更改稅單投遞地址,或利用撥打電話,或者進入該局網站申請更正稅單投遞地址,或接到稅單時填寫稅單上的變更地址欄後寄回,該局就會按新址投遞稅單或各項稅捐稽徵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