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1.承攬合約未在合約訂定工程總價,要如何繳納印花稅?(2020/3/16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廠商詢問承攬合約未在合約訂定工程總價,要如何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指出
工程承攬合約應按合約金額繳納1‰印花稅,如合約上沒有載明工程總價,必須工作完成後才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合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以預計金額繳納印花稅,等到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應繳的印花稅或退還溢繳的印花稅。
2.歇業小商號房屋稅 適用2%非營業稅率(2020/3/17聯合新聞)
受到疫情影響,各地小商號頻傳停業及歇業情況,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已主動展開輔導,針對歇業的商號,查證屬實後即可適用較低的房屋稅率。
新冠肺炎疫情引發恐慌,許多老字號餐廳已經驚傳熄燈,或是傳出店家經營不善,宣布停業或暫時歇業等情事。
面對市場如此慘況,除了由納稅義務人自行依財政部規定申請緩繳或減免之外,稅捐稽徵機關也會蒐集市場相關資料,主動輔導納稅義務人適用較低房屋稅率。
以桃園市來說,店舖房屋原本必須按營業用稅率3%來課徵房屋稅,但如果商家已停業或歇業,房屋現況是空置的狀態,理論上就可改為非營業用稅率2%;即便不是完全停業,只停用部分範圍,也可以依面積比例適用較低稅率。
3.盼政府助服務業度過疫情難關 商總提減稅等4建議(2020/3/16聯合新聞)
因應新冠肺炎對於內需型服務業造成的影響,商總提出租稅減免、資金紓困、人力資源與刺激消費4大紓困建議,盼政府能以有感的政策協助業者度過難關。
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對經濟和產業造成衝擊。立法院日前通過新台幣600億元紓困特別預算,盼能在防疫、紓困與振興等3個層面,協助業者度過難關。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今天也針對服務業紓困提出4大項建議,分別為租稅減免、資金紓困、人力資源與刺激消費,盼政府能夠聽到產業的聲音。
針對租金減免的相關政策,商總建議,應如在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期間推出的「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政策,及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觀光、交通、旅遊相關產業,提供減稅、稅賦延遲繳納或補助措施,或是在重要觀光景點區,調降「公告地價」或「公告土地現值」。
旅館住宿業租稅協助措施,觀光飯店或旅館受疫情影響未使用樓層,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降低其房屋稅負擔。對於交通運輸相關產業,建議本年度免徵或減徵50%汽車燃料及牌照稅。針對娛樂業者,推出按營業天數比例核減當期娛樂稅相關措施;此外,建議政府可減免企業3到6個月的進出口關稅。
針對資金紓困的相關政策,建請政府增列補貼業者水電費用、港埠管理、建物租金等各項營運成本。紓困貸款的審查作業簡化,資格認定應放寬。此外,建議政府提供低利貸款、利息補貼、貸款展延、提高貸款成數等,讓受疫情嚴重衝擊的業者僅繳納本息、暫緩繳納貸款本金等方式,維持企業營運。
商總提到,希望對於營業用設備、資產額較高且對外融資成數高的業者予以協助。
針對人力資源的相關政策,由於服務業多屬中小型及微型企業,在疫情期間根本無法負擔最低薪資,建議在疫情期間,由政府提供基本工資補助。至於勞動部推出的充電再出發計畫,建議應同意由業者自主提出較彈性的培訓方式,以適合勞工的訓練需求,並給予員工教育訓練津貼。
在專業技術員工方面,在疫情期間因營收不足而大量離職問題,恐將導致業者日後增補人員困難,商總建議政府應提供工資補助,以挽留專業技術人力。至於外籍移工事務,為符合防疫要求,涉及國境管制事宜,衍生業者龐大負擔,建請主管機關納入紓困方案協助處理。
針對刺激消費的相關政策
商總建議政府放寬振興抵用券使用方式,不要侷限於綁定旅館住宿業也能取得抵用券,以提升消費動機。此外,商總也提到,目前政府紓困方案設限於夜市、商圈、餐廳與藝文活動等行業,然而內需產業別眾多,僧多粥少,建議通盤檢討考量補助更多行業別,使更多業者能受惠於紓困方案。
在未來疫情趨緩之際,政府可舉辦各種大型展售活動,帶動市場以集體消費方式,以達到創造刺激內需消費的目的。
除了4大項建議外,對於交通運輸、殯葬業、電影院等,政府雖然已針對須與人群密切接觸業別的服務人員提供口罩,但目前業者反映口罩數量仍有不足,建議政府應提供充足的防疫用品。此外,中華民國環境檢驗測定商業同業公會因工作需求缺乏活性碳口罩,但目前無法取得,建議經濟部予以協助處理。
4.權證避險降稅有譜!財政部列施政重點(2020/3/15聯合新聞)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邀請財政部進行業務報告,財政部在書面報告中將權證避險交易降稅列為施政重點之一,將在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此外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規定將在2021年1月屆期,財政部也將研議延長五年並檢討適用範圍,其餘列為重點的法案包括稅捐稽徵法、土地稅法等修正草案。
財政部指出
將研議修正證交稅條例第2條之3,為鼓勵權證發行人積極造市及避險,以更佳的造市品質提升投資人參與權證市場意願,研議將發行權證證券商基於履行報價責任規定及風險管理目的出賣避險股票的證交稅,自千分之3降至千分之1。
日前已請金管會再次確認稅式支出內容,金管會已回復,因此近期將會送案,希望在本會期研議提出證交稅條例修法。
此外財政部也研擬修正貨物稅條例,延長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跨部會初步共識都希望延長,預計延長五年,至於是否加碼、適用範圍是否修正,仍待跨部會討論。修法期程方面,預計最快本會期、最慢下會期將會送到立法院審議。
依據現行貨物稅條例,自2016年1月8日起五年內,也就是至2021年1月7日止,出廠六年以上的汽、機車汰舊換新,汽車可退貨物稅5萬元、機車4,000元。
去年行政院長蘇貞昌與機車業者會談後,曾拋出研議機車貨物稅減徵加碼的想法,當時財政部曾研議針對符合六期環保機車排放標準、125c.c以下的新機車,加碼提供減徵優惠,每輛約5,000元上下,不過後續由於機車業者不願配合降價,最後不了了之,今年修法是否會擴大適用範圍或加碼減徵,目前仍未定案。
除了證交稅條例、貨物稅條例,財政部也規劃提出土地稅法、稅捐稽徵法等修正案。
5.因應疫情影響 交通部補貼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50% (2020/3/16聯合新聞)
因應新冠肺炎持續影響汽車運輸業營運,交通部已訂定「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公路總局並辦理2020年營業車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的修正公告,對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之營業車輛,補貼其2020年汽車燃料使用費50%。
另外,遊覽車客運業的營業車輛,之前為因應觀光相關產業營運衝擊,已自2019年冬季(2019年10月)起免徵其汽車燃料使用費至2020年9月,續於2020年冬季再補貼汽車燃料使用費50%紓困措施。
公路總局表示
針對前述符合補貼資格的運輸業營業用汽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單將以應徵金額50%核徵,並載明當季應繳納金額、政府補貼金額及實際應繳納金額。2020年度營業車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延至4月開徵,繳費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止,公路總局請各運輸業者收到繳費單依規定時間繳納。另外,針對2020年營業車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前,辧理異動已繳納之車輛,各區監理機關也將於4月底前主動退還車主50%補貼金額。
此外,交通部並針對受疫情衝擊及影響較大的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補貼2020年期車輛牌照稅50%,並已主動洽財政部及各地方政府稅捐稽徵機關完成研商確認補貼作業細節。
各區監理機關將於3月底寄出營業車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繳納通知書,車主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臨櫃繳費,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操作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
6.財產交易所得 別忘了申報(2020/3/15聯合新聞)
5月所得稅報稅季即將來臨,財政部提醒納稅人,除了薪資所得外,其他各類所得也要記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額申報。其中「財產交易所得」是最常被忽略的所得之一,像是出售適用舊制課稅房地、出售高爾夫球會員證、拍賣骨董或藝術品所得等,都要記得申報所得稅。
財政部表示
個人出售房屋,會依據取得時間點不同,將課稅方式分為舊制及房地合一新制。依規定,適用新制案件必須在所有權移轉登記隔日起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但若適用舊制,就是在出售隔年的5月報稅時,列為財產交易所得併入課稅。
也就是說,若去年有出售適用舊制房屋,今年5月就要記得申報。
財政部表示
在申報舊制案件時,如果可明確知道實際交易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就是以「賣價減成本」來計算實際所得;反之若無法證明,財政部每年也都會公布「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依據財政部公布的2019年個人出售房屋財交所得標準,以台北市舉例,台北市高級住宅以房屋評定現值46%設算,一般住宅則以房屋評定現值41%計算。各縣市計算標準均與2018年相同。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自2016年實施,依規定,2014年1月2日後取得,且持有時間在兩年以內,或2016年1月1日後取得房地,都應該依新制課稅;其餘情況原則上按舊制課稅。財政部提醒,報稅時千萬別讓這筆收入成為漏網之魚。
另外不少人持有高爾夫球會員證,衛福部長陳時中日前曝光的申報財產資料中,也有一張價值30萬元的高爾夫球會員證,國稅局表示,若出售這類會員證,成交價高於原始取得成本及費用,等於因此有收益,也要記得併入申報出售年度的個人綜所稅。
此外,民眾若在我國拍賣骨董及藝術品所得,其財產交易所得也要記得申報。國稅局表示,若可提供足以證明交易損益的證明文件,可以成交價減除成本及費用為所得額;若無法,則以拍賣收入案6%純益率計算課稅所得。
舉例來說
陳先生拍賣藝術品,成交價320萬元,若以純益率6%計算,則這筆財產交易所得為19.2萬元,應併入綜合所得額申報課稅。
7.民眾居家隔離日領千元補助 財政部擬釋明免稅(2020/3/16聯合新聞)
新冠肺炎疫情未歇,衛服部日前公布居家隔離檢疫補償辦法,居家隔離檢疫者及其照顧者每日可領1,000元,兩周最多可領1.4萬元。財政部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表示,民眾請領這方面補助,財政部正在研擬解釋令釋明免課稅,近期就會發布。
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表示
針對居家隔離檢疫者及其照顧者向政府領取每日1,000元補貼,屬於政府補貼性質,財政部正在研擬發布解釋令,說明這部分補貼收入免課稅,她表示,過去在SARS期間也有類似解釋函令,財政部預計近期就會發布。
此外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詢問財政部,企業在員工防疫假期間支薪可加倍減除,那員工領取這份所得是否也可免稅?
對此賦稅署署長表示,員工在防疫假期間所收到的薪資,並非政府補助,而是屬於薪資所得,原則上仍應併入所得課稅。
8.民眾有非國民年金專戶內存款,是可以被扣押來抵繳欠稅款的,籲請民眾注意! (2020/3/1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近日有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不是有規定國民年金不可以被扣押,為什麼行政執行署還會扣押我的金融機構帳戶內年金來抵繳欠稅款?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依國民年金法第55條規定,被保險人請領年金的請求權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被保險人只要依法向指定的金融機構申請國民年金專戶,該專戶之存款,是不能被扣押的;但如果沒有申請專戶,此時年金一旦匯入一般金融機構帳戶內即屬於存款,是可以被扣押的。
該局進一步說明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捐,經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如查得該納稅人於某家金融機構帳戶內有存款,行政執行署會扣押存款抵繳欠稅款。陳先生沒有申請國民年金專戶,請領的年金匯入一般金融機構帳戶內即屬於存款,是可以被扣押抵繳欠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