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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彙整4/7

1.肺炎疫情衝擊!查定課徵娛樂稅之業者娛樂稅主動減徵30%!(2020/4/6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本局表示

近期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民眾減少出入娛樂場所,致營收減少。為因應此種情況,本局對所轄查定課徵娛樂稅之業者查定稅額將主動予以調整,自109年3月起至同年6月止統一調減其應納稅額之30%,109年7月後則視疫情影響程度適切調整。惟業者如有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仍應依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於事前向本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以免受罰。

至採自動報繳娛樂稅之業者,係由業者自行依實際收入申報,娛樂稅負因實際收入減少而減輕,已具自動調降機制。


2.訴訟取得損害賠償金 超過損失部分須申報(2020/4/7聯合新聞)

南區國稅局提醒

綜合所得稅申報即將開始,民眾若在年度間曾因訴訟取得損害賠償金,超出實際財產損失部分,屬當年度「其他收入」,要如實申報綜所稅。

近期常接到民眾申報綜所稅的相關疑問,有個案例是租屋糾紛的判決,甲君將房屋出租給乙君居住,但是後來發生房屋漏水的問題,乙君不僅居住困難,且自行購買的家具也因漏水而受損,決定提前解約,更一狀告上法院、請求損害賠償。

舉例來說

如果法院最後判決甲君須賠償乙君50萬元,包括家具受損金額40萬元及搬遷補償費10萬元,這筆錢在報稅時要小心,其中家具受損金額40萬元的部分,屬於損害補償的性質,可以免納所得稅;但是另外拿到的10萬元搬遷補償費,須列報為當年度綜所稅的其他所得。


3.員工旅遊危及企業 可開除求償(2020/4/5聯合新聞)

新冠肺炎不僅在亞洲國家肆虐,更已擴展成全球大流行,可說是一場空前的大災難。在疫情已大流行的情況下,員工隱瞞公司,出國旅遊,若造成公司極大損害,遭開除是有可能的,也合情合理。

若非當前疫情,員工旅遊目的地或其是否就旅遊內容以實情相告,均屬於個人私事,對公司沒有實質影響,甚至公司也無權過問;但在疫情大流行的非常時刻,企業出於監控職場安全的目的,確實可以過問員工旅遊史。

一般來說,企業既有的工作規則不會明定針對疫情的規範,像是在大規模傳染期間隱瞞出國應遭懲處等條文。但是,企業工作規則通常還是會有基本的工作規章,要求員工應遵守主管指示、適時報告、合理行事,不要對公司造成財產或人員人身傷害等條文。

員工若違反前述條文,公司就可能引用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主張員工隱瞞出國,造成公司內部產生傳染風險,或營運損失,屬於「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進行懲處,即逕予開除。

至於公司就員工不當行為的後續追究,通常有二類,一、員工應負之個人責任,公司得依相關規章記過、警告或嚴重者開除,二、企業因此受有財物損失,可以民法的侵權行為一般條款向員工求償。

此外,近期多數企業紛紛祭出預防性的出國審查許可制。企業對於因應疫情而設立出國限制有所疑慮,擔心限縮了員工自由而觸法,但其實,許多法令或私人機制都會限制人身自由、隱私權。

基於自由的界限是「不傷害他人」,在疫情期間,企業為了保障工作職場安全,勢必需要調整自由的界限。律師事務所也通案建議企業進行三種作為,一、考慮在報給主管機關的工作規則或其他內部政策中新增明文規範,二、以公告方式知會全體員工,或以教育訓練警示,三、若員工執意出國,須簽切結書並自負後果。

公司若要解僱勞工,必須要確定是屬於最後手段。亦即,必須把一切事情都做到位,真的沒辦法把這個人留下來,才能開除。為了避免不教而殺,公司除明定工作規則及相關內部政策、張貼公告外,也可透過視訊會議進行教育訓練,說明防疫之重要,除了勤洗手戴口罩等基本要求,也應避免出國旅遊;如果員工行為未符合要求,造成公司損害則會有懲處。

總而言之,疫情期間,個人自由難免需要受到限縮,公司最好先把規則說清楚。台灣的勞基法一向保護勞工權益,企業若先將可能會被挑戰的點準備完善,後續如果需要終止勞工契約或向勞工求償損失,就會有比較明確的依據;當然不是為了後續打定主意要終止勞工契約或對其求償而設立規則,重點是在警惕員工避免做這些事情。

再者,根據勞基法第14條第4款,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甚至辭職後也可以向公司索取資遣費用。

從這條法律條文來分析,可以看出員工及雇主都對於工作場所的安全都互相負有責任,不僅員工必須要注意,不能做出會造成公司或同事身體或財產傷害的事,同時雇主也有義務必須要去維護。



4.車輛已申請免稅了,為何又收到稅單?(2020/3/31基隆市稅務局)

自104年1月1日起,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以2,400CC之稅額(自用小客車為例,免稅限額為11,230元)為限。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

原適用使用牌照稅免稅規定的車輛,如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自104年起就超過部分差額課徵,4月份一樣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另車輛汽缸總排氣量雖然未超過2,400CC部分,後來有可能因身障者手冊(證明)後續鑑定日到期未重新鑑定者,免稅車輛之車主或身心障礙者變更、戶籍異動、更換他車時,皆應重新向該局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未重新完成申請手續並核准者,將從喪失免稅資格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特別提醒您

如車主喪失免稅資格,又使用註銷牌照之車輛行駛公共道路,一經查獲將依稅法規定補稅及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已申請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者,切記應於異動時辦理免徵手續之核准,一旦查獲不符免稅要件,將被追補原免徵的稅款,那您的荷包可要縮水了。


5.受新冠肺炎衝擊!可申請減輕房屋稅!(2020/4/6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為減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各行業的房屋稅負擔,本局表示,原供營業使用的房屋如有停業、歇業、空置等使用情形變更者,可向本局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減輕納稅義務人租稅負擔。

本局進一步表示

飯店業者如受疫情影響縮減營業規模,可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部分樓層停用,如經查證屬實者,樓層停用的期間,可以「一層樓」為核准單位,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以減輕稅負。另其他營業用房屋(如餐廳或店面等)如受疫情影響致店面空置,亦可提出使用情形變更申請,適用較低稅率,節省荷包。


6.驗車≠沒有欠稅(2020/4/6基隆市稅務局)

基於交通安全考量,法令明定車輛應定期參加檢驗,但車輛雖已經監理機關完成檢驗,惟現行法令並無強制車輛必須完納使用牌照稅,始准予參加檢驗的規定,所以驗車≠沒有欠稅費。

稅務局呼籲

使用牌照稅均於每年的4月份徵收,車主在辦理車輛檢驗時,請向稅務局查明有無欠繳使用牌照稅,以確保自身的權益,如逾期未繳稅行駛公共道路,除補稅外將處以1倍以下罰鍰。如果仍有疑問,可以向基隆市稅務局或基隆監理站洽辦。

 

7.車牌轉賣、移用罰很大,別貪小便宜,以免荷包失血!(2020/3/31基隆市稅務局)

交通工具使用牌照轉賣、移用,處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0元,係針對轉賣、移用使用牌照之行為加以處罰,不因是否繳納使用牌照稅而有所區別。

基隆市稅務局呼籲

車主及車輛使用人即使是將本身所有已完稅車牌互換,2輛車皆違反稅法規定,皆處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使用牌照稅罰則不輕,勿以身試法,每年要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勿抱持僥倖心理,以免遭查獲違規受罰,影響自身權益。

邇來發現車牌轉賣、移用日益增多,若車主發現被冒用身份資料移轉車輛及移用牌照等情形,請務必向警察機關報案並通知監理單位。

 

8.兩類申報案 列首波退稅(2020/4/5聯合新聞)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財政部日前已宣布今年綜合所得稅首波退稅,將提前至6月底發放,讓這筆退稅及時雨早點入帳,同時刺激消費。不過並非所有人都符合第一批退稅資格,財部提醒,想要早日收到退稅款,須符合兩大類申報案件其中之一。

財政部表示

第一類可列為首批退稅的申報案件,包含所有網路申報案件,也包括採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案件;第二類案件,則是「及早申報、及早退稅」,須在今年5月11日前,以人工或二維碼方式,或稅額試算採紙本回復,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完成申報。

財政部表示

上述兩大類案件都會是首波退稅對象。換句話說,想早點收到退稅款的民眾,最好的方式就是透過網路申報,不僅避免人擠人群聚風險,也可在6月底就收到退稅,好處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