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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彙整4/14

1.受疫情影響產業 勞保、勞退都可緩繳六個月(2020/3/11聯合新聞)

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各行各業,勞動部表示,針對紓困特別條例受影響產業,以及經通報通過實施無薪假的事業單位,以及相關產業在職業工會投保的勞工,都可緩繳勞保、就保及勞退提撥費用,最多六個月。

如果在協助措施前,已欠繳勞、就保費者,也可辦理分期攤繳。

勞保局表示

方案將在近日公布,追溯自2月保費及勞退金,也就是2月起的勞保費及勞退提撥就可延緩繳納。由於2月勞保費及勞退金都是開單在4月繳納,因此事業單位若要繳緩,可在收到繳款單後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如果事業單位緩繳勞保費,意味該企業勞工勞保費也要緩扣,勞工可以注意企業是否申請緩繳保費。

勞保局表示

符合繳繳勞保及勞退提撥產業及勞工,對象有二,一是向地方政府通報減班休息(無薪假)的公司,另一個是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的產業,也就是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的產業。

除了該項產業的事業單位可以緩繳保費及勞退金,該產業的勞工若在職業工會投保,一樣可以緩繳保費,最多六個月。

勞保局表示

為協助勞工及企業在疫情影響期間共度難關,原則上先讓企業及勞工可以緩繳六個月,但仍會視狀況,必要時可以再延長。


2.企業退換設備 留意折讓規定(2020/4/13聯合新聞)

企業對外採購設備後,可透過進項發票折抵營業稅,但若未來又向原廠退、換貨時,應記得開立「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並重新減除進項稅額,否則恐怕遭認定為虛報進項、平白受補稅處罰。

台北國稅局表示

我國加值型營業稅採稅額扣抵制,買方進貨時會拿到「進項稅額扣抵憑證」,可以拿來申報扣抵賣出貨物時的「銷項稅額」。

但如果進項憑證已經列帳,並且完成當期營業稅申報,後續才發現所採購的產品項目不符所需,希望向賣家退貨或折讓,國稅局已經無法退回原始進項憑證,買方營業人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規定,開立「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給賣方,同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規定,將退貨稅額從折讓證明單開立當期的進項稅額減除。

用實際例子來說,若甲公司在去年4月15日向乙公司購買電腦15台,銷售額75萬元內含營業稅額37,500元,甲公司申報去年3-4月期營業稅時,已經列報這筆採購電腦的進項稅額,扣抵當期營業稅的銷項稅額。

甲公司後來又在7月1日拿五台電腦向乙公司退貨,退貨交易總金額25萬元內含營業稅額12,500元,同時也開立「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交付乙公司,甲公司就應該要在去年7-8月期營業稅進項稅額中,減掉3-4月期已經申報節稅過的12,500元進項稅額;乙公司也應該要在7-8月期營業稅銷項中,減掉應退給甲公司的12,500元。

如果乙公司在退貨、折讓後忘記申報減除銷項,當期就會多繳稅,影響自身權益;如果甲公司忘記開立折讓單,或是忘記申報減除進項,就會造成當期營業稅虛報進項稅額,就涉及漏稅情事。

官員表示

還有一種比較單純的情況,如果甲公司原本的進項發票就沒有申報抵稅,退換貨開立折讓單時,自然也不用申報扣減當期進項稅額,並沒有違章的問題。


3.避免成疫情破口 今年所得稅申報期間全面延長至6月30日(2020/4/13聯合新聞)

為了避免報稅成為疫情破口,財政部表示

今年所得稅申報將全面延長一個月,不限受居家隔離或檢疫者,全部的納稅人皆可延長申報期限至6月30日。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今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詢問,今年報稅季即將到來,財政部、國稅局如何因應因報稅而群聚的情況?

財政部對此表示,由於國內疫情沒那麼明朗,因此上周已向行政院長蘇貞昌報告,今年所得稅申報將全面延長一個月至6月30日,各地區國稅局也會有相對應的防疫措施,保持適當社交距離。

財政部日前曾表示

針對因新冠肺炎疫情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等事由影響,無法在法定期間內完成報稅者,報稅期間給予展延,不過當時所提供的展延,並非全部納稅人皆適用。不過蘇建榮今日宣布,考量國內疫情,已向行政院報告,今年報稅確定全面延長一個月。


4.舊制房屋交易所得 須併入綜所稅計算(2020/4/13聯合新聞)

綜合所得稅申報即將來臨,南區國稅局提醒,去年有交易房地產的民眾,如果交易標的不是房地合一稅適用範圍,賣房所得就要記得合併在綜所稅當中,今年5月作申報。

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新房子,皆屬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圍,至於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且持有期間超過二年的老房子,俗稱為舊制房地,交易所得要併入當年度綜所稅當中計算。

不過舊制並不用計算土地交易所得,只要就房屋部分計稅即可。

舊制房屋最常見的問題,在於很多民眾認為國稅局查不到實際交易價格,刻意選擇用遠低於市價的房屋評定現值來報稅,但其實國稅局有很多方式可以查到實際交易價格,尤其是法拍屋,成交價格十分容易查到。


5.企業決清算申報 當心三錯誤(2020/4/12聯合新聞)

公司遇到解散、廢止等情況時,必須辦理決清算申報。財政部國稅局提醒公司辦理決清算申報時常見三大錯誤,包括逾期申報、清算期間跨年度稅率錯誤適用、獨資合夥組織變動是否須申報等,提醒公司留意相關規定。

第一種常見錯誤是逾期申報。南區國稅局表示,當公司解散、廢止,或是合併、轉讓等情形發生時,應在45日內辦理決算申報;至於清算期間的清算所得,則要在清算結束日起30日內申報,若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決清算所得,稽徵機關會依查得資料來核定應納稅額。

公司辦理決算申報的最後時限起算點,是以主管機關核准解散的「文書發文日」次日開始起算,若是被主管機關撤銷登記,則是以處分書「送達日」次日起算;而清算申報起算日,則是以實際辦理清算完結日為準,但若未在六個月內清算完結,就是以六個月屆滿日起算。

第二種常見錯誤是清算期間跨年度時,營利事業所得稅率錯誤適用的問題。高雄國稅局表示,由於所得稅稅改後,營所稅稅率2018年起自17%調整至20%,而課稅所得額50萬元以下者分三年調整,逐年調增1個百分點。提醒公司辦理清算時如有跨年度,記得依據「申報」年度適用稅率計算稅額並繳納。

舉例來說

某公司清算期間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清算所得為30萬元,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國稅局表示,該公司若是在清算結束日起一個月內申報,應以申報時間、2020年的營所稅適用稅率20%,來計算稅額。

最後,獨資或合夥組織變動時是否應辦理申報,高雄國稅局表示,合夥組織的公司若因有人退夥,導致合夥人只剩一人時,就不符合夥組織要件,必須辦理決清算申報。


6.獲賠違約金 須列所得(2020/4/6基隆市稅務局)

5月就要報稅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向違約方收取的違約金,記得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一併計入取得年度申報,最常見的例子出現在房東、房客之間的爭訟,無論是房東或房客取得違約金、搬遷補償金等,都要記得列入其他所得中報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

民法中的損害賠償有分為兩種,一種是「所受損害」,是補償現有財產的損失,這部分所獲得的賠償就免納所得稅;另一種是「所失利益」,意思是有可能獲得的利益受到損害,此時就必須將違約補償部分計入所得報稅。

國稅局提醒民眾

如有取得損害賠償款項,可先分辨其損害賠償性質,如果是對預期取得的利益造成妨害的相關補償,就要記得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併入綜所稅辦理結算申報,以免漏稅挨罰。

 

7.超商列印使用牌照稅繳款單,小心別印錯了!(2020/4/10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109年期使用牌照稅於109年4月1日起開徵,繳納截止日為109年5月2日,如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除了可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以電話、傳真、網路、書面或臨櫃等方式申請補發,開徵期間,稅額2萬元以下者,也可至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款單。

該局進一步說明

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若超過30日(即滯納期滿)仍未繳納,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特別提醒民眾

至超商列印繳款單時,請點選「使用牌照稅」,曾有納稅人因誤點選「燃料使用費」,導致使用牌照稅逾期繳納而遭移送執行。

 

8.千萬別為了貪圖小利,以自己名義提供他人登記買車(2020/4/8基隆市稅務局)

近來有民眾向基隆市稅務局反應車輛雖然登記於其名下,但實際上均由親戚使用,目前親戚已不知在何處,牌照稅、燃料費均須由自己負擔,該如何解決。

稅務局說明

有些民眾為了節省保險費,會將自己名義借由他人登記買車,但實際上車輛均交由他人使用,一旦借用者連人帶車行蹤不明。依稅法規定:仍會以車輛所有人為納稅人課徵使用牌照稅,如涉及違章行駛借用車輛仍會以車輛所有人為處分對象,將會替車主帶來無限之麻煩,不可不慎。

特別提醒車主:車輛為動產,與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不同,千萬別為了貪圖小利,而將自己名義提供他人買車使用,如有上述情形請車主會同借用者前往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以免麻煩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