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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車輛 要繳牌照稅
(2020/4/27聯合新聞)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今年度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即將截止,若是過世家人遺留車輛,而繼承人沒有主張拋棄繼承權,繳稅義務就會落在繼承人身上,提醒繼承車輛的車主注意。
依據《民法》規定,對於車主生故遺留車輛,從車主死亡日起,將由繼承人承受其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如果各繼承人未辦理過戶登記,也沒有拋棄繼承,遺留車輛的所有權人,就會是全體繼承人。
車主死亡後所產生使用牌照稅,會以新的車輛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車主生前尚未繳納稅款,則應由繼承人代為繳納。
繼承車輛之後,新車主應向監理機關申請異動登記,如果沒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一年內辦理,車輛牌照將被逕行註銷,如果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恐遭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