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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分配盈餘 節稅新管道(2020/5/4聯合新聞)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未分配盈餘再添節稅措施,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企業因應企業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或企業會計準則公報(EAS)變動,因而增加2018年度盈餘數,只要於明年6月底前分配給股東,即可追溯退還今年已繳稅款。
因應IFRS與EAS版本更新,會造成企業今年申報2018年度應稅盈餘額數變化,財政部已於年初核釋,不論財報版本更新,讓當年盈餘產生「淨增加數」或「淨減少數」,今年申報時都應如實以增加數課稅,或以減少數調整稅基。
然而很多企業在去年股東會就已經配完盈餘,沒有考慮到財報變動導致盈餘增加,財政部今年發布核釋時,已經來不及再把盈餘分配出去,造成2018年度新增的保留盈餘,必須額外加徵5%營所稅。
基於以上考量,財政部近期已進一步核釋,即便今年企業申報盈餘時已被課稅,只要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內,也就是明年6月30日前,重新將財報變動衍生2018年度盈餘分配給股東或社員,後續即可退還今年申報期間已繳稅款。
也就是在今年股東會或明年股東會時,將這筆盈餘分配掉,即可退稅。
勤業眾信會計師指出,隨著企業開始申報2018年度應稅盈餘,財政部近期陸續釋出減免規定,包括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的資本支出抵減,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企業今年度上半年的預估虧損數。
會計師建議
企業應先評估前二項減除項目計算完畢後,若發現2018年度仍留有應稅盈餘,再檢視當年盈餘中因採用新公報而增加的未分配盈餘,可趕在結算申報前,於今年股東會決議分配該保留盈餘。
會計師表示,若企業考量目前尚有資金壓力,則於明年股東會前,再評估分配盈餘給股東,同樣可申請退還溢繳的2018年度未分配盈餘稅。
2.機關團體報稅 五點不漏(2020/5/3聯合新聞)
今年所得稅報稅季已展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機關團體辦理結算申報時,有五大應注意事項,包括補助款、股利盈餘、與創設目的相關支出、固定資產、盈虧互抵規定等。
國稅局表示
符合規定的公益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應依法課徵所得稅;銷售貨物勞務以外的收入如小於其公益支出,不足以支應,銷售貨物勞務所得可扣除不足支應數,若有餘額再課稅。此外須留意五大注意事項。
首先,國稅局提醒機關團體若取得政府補助款,記得釐清補助款性質是否屬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如果取得補助款須提供相對貨物、勞務或服務,例如承辦政府委辦業務等,等於是對價關係,此時補助款就應列為收入,無法免稅。
反之若是政府為提升社福機構服務品質等情形,機關團體單純請領補助、獎助等性質,就不用列入收入。
第二,2018年所得稅法修正後,機關團體獲配國內營利事業股利或盈餘,就已不是「當然免稅」,而是應列入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收入,依規定來徵免所得稅。
第三,機關團體用於創設目的有關活動的相關支出,如果低於基金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60%,且當年度結餘款超過50萬元,就應將結餘款編列次年起算四年內與創設目的相關活動支出的使用計畫,並報主管機關同意。
第四,機關團體購置建物或設備等固定資產,如在購置年度計算課稅所得額時,已將購置成本全額列為「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則該資產不得再將按年提列之折舊額列報為支出,避免同一筆固定資產成本重複列報。
第五,機關團體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規定,僅限「銷售貨物或勞務」部分所發生的虧損才能扣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且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需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3.商家歇業停業 記得註銷稅籍(2020/5/3聯合新聞)
疫情期間,不少小商家受到衝擊,國稅局提醒,營業人如果辦理歇業、停業,記得向所轄國稅局註銷營業稅稅籍,以免稽徵機關誤認稅籍狀態為正常營業,仍核課營業稅及營利所得,造成課稅爭議。
4.房屋建造中變更起造人名義,是否要向稅捐處申報繳納契稅?(2020/5/1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如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如以其興建中之建築工程讓與他人繼續出資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受讓人,並以該受讓人為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免徵契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
因為承受未完工之建物並出資繼續興建,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受讓人,實質上是營繕工程之承受,非房屋買賣,故免徵契稅。但如變更起造人名義,實際上是變更後起造人向建屋者購買、交換或受贈而取得房屋,則應按契稅規定,於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超過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千元。
5.免稅房屋為何又收到房屋稅單?(2020/4/29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他的房子已經幾年沒繳房屋稅了,為何今年又收到房屋稅單呢?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
坐落高雄市之房屋,只要房屋現值在10萬6,000元以下且供住家使用就可免徵房屋稅。但如該免稅房屋之使用情形變更,例如部分或全部面積變更做為營業使用,則未做住家使用部分之面積,就要恢復課徵房屋稅。
稅捐處又表示
經詢問陳先生告知其房子自去(108)年11月起供某小吃店營業使用,因此,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變更之次月起按應適用之稅率課徵房屋稅,所以,他今年收到的房屋稅單是課徵去年12月至今年6月(共7個月)的稅額。
6.人不住戶籍地,向稅捐處增設通訊地址,避免未收到稅單被處罰鍰﹗(2020/4/30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邇來常常接獲民眾來電洽詢,他的車子每次都有按時定期檢驗,為什麼還會收到牌照稅之欠稅通知單﹖
該處說明
多數人誤以為車輛要繳完使用牌照稅,方能通過定期檢驗,而事實上,現行法令並無特別規定強制車輛必須繳完使用牌照稅後才准驗車,車輛參加定期檢驗,是基於交通安全考量,是否完稅仍須以使用牌照稅繳稅證明為憑。
該處特別呼籲車主
欠繳繼續行駛使用,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追繳本稅外並處1倍以下罰鍰,請車主注意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受罰。
7.誤繳或溢繳稅款該如何請求退還?(2020/5/5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近日常有民眾詢問對於已繳納的稅捐有疑義,但過了復查期限,可以如何救濟以維護權益?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民眾收到繳款書時,如果對於核定的稅額不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在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但如果對於已繳納的稅款,認為有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導致溢繳的情形,可直接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申請退稅,如退稅申請被駁回時,可逕行提起訴願。
該局提醒民眾
如果誤用申請程序,容易因為超過申請復查期限,造成程序不合而遭駁回,影響自身的權益。
8.利用網路完成不動產移轉 安全又快速(2020/4/28新竹市稅務局)
防疫期間,民眾辦理不動產移轉,可利用新竹市稅務局網站線上服務進入網路申報系統完成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印花稅之申報,安全、快速,又可以避開人群接觸,好處多多。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
該局與新竹市地政事務所跨機關一站式服務,申報人在家以自然人憑證或經註冊的健保卡登入財政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即可完成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印花稅申報,稅務局核稅後,民眾自行列印繳款書,繳完稅款及土地房屋欠稅後,直接到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登記,可免去在稅務局及地政事務所間往返奔波的時間,尤其在防疫期間,更可減少人群接觸的機會。
稅務局特別提醒
網路申報送出前務必核對各項登錄資料是否正確,避免事後補正,延誤處理時效,並請特別注意,務必勾選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及移轉後地價稅單寄送地址等選項,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