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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彙整109/5/26

1.向境外電商採購服務 兩規定(2020/5/26聯合新聞)

國內營業人向境外電商採購勞務時,要留意二項規定。首先買方必須併同購買當期營業額,在營業稅報繳期限內報繳營業稅;其次,平時由國稅局查定稅額的小規模營業人,必須額外填寫「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主動報繳營業稅,期限比照一般營業人。

南區國稅局表示

近年隨著網路興盛、行動科技普及,消費者付費購買境外電商線上遊戲、影音等服務與日俱增,企業戶也經常向境外電商購買線上廣告等電子勞務,不過二者在稅務上的責任歸屬是不同的。消費者個人的消費,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1條規定,境外電商是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應負責報繳營業稅。

不過當企業戶向境外電商採買廣告等服務時,納稅義務人就會是境內營業人,買方應於給付報酬後,將給付額依規定併入當期營業額報繳營業稅。官員表示,不論是一般營業人、兼營免稅營業人或是銀行業等特種營業人,這三類營業人都是自行申報營業稅,因此在採購境外電商服務後,只要併入申報書相關欄位報繳即可。

稅局提醒

小規模營業人須留意,有向境外電商採購服務時,應額外申報營業稅,要自行向國稅局索取「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自行計算繳納營業稅,報繳期限與一般營業人相同。


2.退還溢付營業稅 上限30萬(2020/5/13聯合新聞)

財政部公告

受疫情影響營業人申請退還溢付營業稅審核原則,採從寬、從簡、從速認定,適用期間比照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也就是今年1月15日至明年6月30日,適用對象為短期間營業收入驟減的營業人,可申請退還溢付營業稅,累計以30萬元為限。

賦稅署副署長表示

依規定,有開立統一發票的商家,當進貨規模大於銷售規模時,營業稅的進項稅額會大於銷項稅額,原則上應留抵下期營業稅,不能退稅;不過營業稅法第39條也有規定,「特殊情形」可報財政部核准退稅。

而疫情期間,不少營業人經營困難,為穩住企業資金流,財政部釋出誠意,昨日正式公告溢付營業稅退稅相關辦法,受疫情影響的營業人,可適用營業稅法第39條的「特殊情形」,讓這筆留抵的溢付營業稅儘快退給營業人。

賦稅署表示

溢付營業稅從寬退稅是「史上第一次」,營業人只要在今年1月15日營業稅稅籍狀況為「營業中」,且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2020年1月起任連續二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2019年12月以前六個月或前一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即可適用;換句話說,只要符合可申請延分期繳稅資格,同樣也可適用這項辦法。

除了從寬認定,流程上也簡化,原本應報到財政部核准,現在只要報到國稅局,不需要逐案送財政部。

賦稅署表示,由於將核准權力下放給國稅局,因此也訂定退稅限額為30萬元,應已能滿足多數中小企業需求;若適用期間申請退稅累計超過30萬元,則要再報到財政部核准才行。

賦稅署表示

隨疫情日漸穩定,經濟逐漸復甦,不少營業人生意已有起色,營業人可根據自身狀況自行判斷是否需申請退稅,或是選擇讓溢付稅額留抵下期營業稅。

若要申請退還,吳蓮英強調,國稅局會從寬、從簡、從速辦理,協助營業人度過疫情難關。

此外賦稅署統計,目前申請延分期繳稅的案件,綜所稅共85件、規模約6,000萬元;營業稅共192件,約1.3億元;營所稅約200多件,金額約1.8億元。


3.收取外商顧問諮詢費 要稅(2020/5/26聯合新聞)

國稅局官員表示

企業外銷貨物及勞務時可免營業稅,但部份廠商向外國企業收取服務費時,一方面依法得免開發票,另一方面提供顧問、諮詢、客服等非實體交易,常常漏報營業額,導致後續申報營所稅時,反而面臨補稅要求。

高雄國稅局指出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規定,國內營業人在國內提供,而客戶在國外使用的勞務,所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零,也就是免稅的意思。

稅局表示,近期查核轄區內某甲企業時發現,該企業雖然是經營外銷貨物為主,貨物銷售收入也都有如實申報,但是實際查核後發現,其實甲企業不僅銷貨收入,貨品賣給外國客戶之後,還會提供顧問諮詢等額外勞務服務,並訂有合約額外收取費用。

稅局表示,由於相關服務是屬於外銷零稅率,甲企業疏忽未作申報相關銷售額,導致後續致報繳營所稅時,也短漏報提供相關服務的營業收入,遭到國稅局補稅及罰鍰。



4.房屋出租後是否會增加房屋稅?(2020/5/4基隆市稅務局)

房屋稅之課徵係依房屋評定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現行基隆市房屋稅徵收率為:「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1.2%,「非自住房屋(即指自住或公益出租外,即包含第4戶(含)以上自住房屋)」1.5%,「供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3%,「營業用房屋」3%,「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房屋」2%及「依法登記之工廠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為營業用房屋減半。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

住家用房屋稅率已區分為自住用及非自住用房屋稅率。依財政部訂頒「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須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方屬供自住使用。

所以,房屋出租予他人作住家使用者,因與上開認定標準不符,須改按非自住用房屋稅率課徵;若出租供營業用者,則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5.退稅等多久?綜所稅自六月底起分三批提前退稅(2020/4/9南區國稅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今(109)年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因應疫情延長至6月30日,且為減輕疫情造成民眾之經濟壓力,財政部特別將申報退稅提前1個月並分3批退稅。

該局說明,以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一批退稅都是在7月底,今年特別提前至6月30日完成第一批退稅,該局整理今年3批退稅之時程及適用對象如下:

一、第一批:退稅日期109年6月30日

(一)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採網路申報、稅額試算採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

(二)109年5月1日至5月11日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之稅額試算書面回復、人工申報及二維申報。

二、第二批:退稅日期109年7月31日

109年6月2日至6月30日採網路申報、稅額試算採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

三、第三批:退稅日期109年9月30日

109年5月12日至6月30日申報之稅額試算書面回復、人工申報及二維申報。

四、其餘退稅案件,於110年1月18日退稅

南區國稅局呼籲

網路快速便捷,不受時間及空間限制,而且不用去報稅現場人擠人,請多加利用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及利用存款帳戶轉帳退稅,除可使用便捷的報稅服務外,還可輕鬆享受優質的退稅服務。


6.6月1日前房屋稅繳納困難 可申請延期或分期(2020/5/21聯合新聞)

新一年度房屋稅已於5月1日起開徵,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房屋稅雖然不像所得稅有大幅放寬繳納期限,但如果民眾或營利事業有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而導致財源出問題,繳納房屋稅有困難,可於繳納期間之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稅務局指出

房屋稅是按月徵收,民眾在5月陸續收到的房屋稅單,徵收範圍是從去年7月到今年6月的各月分房屋稅,原訂繳納期限至5月31日,不過由於當天適逢例假日,因此本次會順延至6月1日。

     然而今年又恰好遭遇新冠肺炎疫情襲來,官員指出,營利事業或個人如果受到疫情影響,成為政府所認定的紓困對象,可以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可延一年、分期最長可分36期,也就是以每個月為一期,最長分三年緩繳稅款。

稅務局表示,以企業來說,紓困的標準是今年開始發生連續二個月以上營收減少,平均營業額較去年7月至12月,去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就符合紓困標準;個人方面,主要是因所服務的企業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工減班休息、減薪、非自願離職或短期間收入減少,以致不能在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等情況。

稅務局表示,針對核准分期繳納案件,稅務局會開立分期繳納專用稅額繳款書,每期給予繳納期限,且不會加徵滯納金,這點跟向銀行申辦信用卡分期繳稅不同。

稅務局提醒

為減少疫情期間民眾外出洽公風險,稅務局也已經在官網設立申辦專區,民眾或業者可線上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7.分期繳稅逾期 強制執行(2020/5/24聯合新聞)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納稅人,可向稽徵機關申請延分期繳稅,不過地方稅務局提醒,經稽徵機關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稅的納稅人,要記得按期繳納,若有任何一期延宕,將取消分期,甚至送強制執行,提醒納稅人留意自身權益。

為了協助納稅人紓困,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繳稅的民眾,可向稽徵機關申請延分期繳稅,不分繳稅金額,最多可延長一年、分期三年,申請資格採從寬認定,例如個人因減班休息導致經濟困難,或企業連續兩個月平均月營業額較去年下半年平均每月營業額減少15%等,都可提出申請。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

經稽徵機關核准延分期繳稅後,納稅人記得按期準時繳納,若有任何一期沒有如期繳稅,稽徵機關將就未繳清的剩餘稅捐,發單給納稅人,要求在十日內全部繳清,逾期還得加徵滯納金,逾期30日仍未繳納,甚至會被移送執行。

 

8.陽台加建鋁窗或是頂樓增建廣告塔,應否課徵房屋稅?(2020/5/4聯合新聞)

基隆市稅務局最近接到民眾電話查詢「陽台加建鋁窗或是房屋頂樓增建廣告招牌塔,須否繳納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

陽台加建鋁窗如僅為遮風防雨,免併計課徵房屋稅;但是原主建物外牆拆除,兩者合併連貫使用,則應按變更後面積計課房屋稅。

另外,如房屋在頂樓增建廣告塔、招牌或牌樓,除加重其房屋負荷量外,並無增加居住房屋使用之價值,不必課徵房屋稅。至於搭置廣告塔牌獲得之收入,則應向國稅局申報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