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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老舊未繳稅停放巷道,恐會被補稅處罰
(2020/6/5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家中有老舊、故障車輛之車主,常會誤認車輛只要不使用就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將車輛置於家中附近巷道,即不予理會,日後收到稅捐稽徵機關罰鍰裁處書時,才知未辦理報廢手續遭到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滯欠使用牌照稅或報、繳銷及註銷牌照之車輛,一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即應依上述規定裁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或2倍以下之罰鍰,而所謂「使用」公共道路,不限於動態行駛,靜態停放於公共道路亦為「使用」之範疇,也就是說車輛雖然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停車格等,仍屬於使用公共道路之態樣。車主切勿因車輛老舊、故障不能使用而任意停放,日後如經查獲未繳納使用牌照稅或牌照報停、繳銷、註銷而仍使用公共道路,將遭補稅處罰,造成荷包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