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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 將課20%最低稅負

(2020/7/6聯合新聞)

四年多前推動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的立法疏失,造成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成為有心人士租稅規劃的漏洞,財政部發現情況日益嚴重,財長蘇建榮在獲得行政院長蘇貞昌支持下,決定出手修法「補破網」,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恢復課徵最低稅負,稅率百分之廿,最快明年實施。

財政部轄下的國稅局發現,有愈來愈多藉此進行租稅規畫的案例出現。財稅官員表示,最常見的手法就是家族企業大股東的不當股權移轉,因為多數家族企業並未上市櫃,股權集中在大股東,但大股東獲配股利,必須報繳個人綜所稅;為了節稅,這些大股東在獲配股利前,將持股轉讓給另外成立的投資公司,利用公司獲配股利或盈餘免稅的規定,原本應稅的股利所得轉變為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達到節稅的效果。

另一種規避稅負手法,在二○一六年實施房地合一稅後情況加劇。官員指出,有些未上市櫃公司擁有龐大的土地資產,有人為了獲得這些土地,又不想繳交房地合一稅,改以取得這間公司股權的方式,成為這家公司大股東,掌控這些土地資產,「實質上是土地交易移轉,卻以股權交易的型態進行」,除了證券交易免稅,房地合一稅也省下來,用來間接炒作土地。

為防堵這個租稅漏洞,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預告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最低稅負)條例」部分條文,自明年一月一日起,恢復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最低稅負。據了解,蘇建榮事先已向蘇揆報告,在政院支持下,決定推動修法。

被形容為「富人稅」的最低稅負制二○○六年上路,官員表示,考量當時證所稅停徵,為防堵有人將應稅的營利所得、財產交易所得轉換為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因此將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課徵範圍。二○一三年馬政府復徵證所稅,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課最低稅負的規定一併刪除。二○一五年在立委推動下,通過二○一六年起停徵證所稅;然而,證所稅停徵,作為配套的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卻未恢復課徵最低稅負,形成租稅漏洞。

財政部統計,二○一三年起,個人報繳最低稅負件數從原本的上千件滑落到八百多件。官員指出,件數減少應是受到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免課最低稅負影響;至於二○一七年起申報件數回升,則是拜政府鼓勵台商資金回流之賜。

至於為何會出現這樣的漏洞?當年參與決策的財政部卸任官員表示,當時立委主導修法停徵證所稅,行政院並未提出修法草案。財部注意到這個問題,在給立院的說帖也有提出,但當時股市表現不佳,討論重點都放在停徵證所稅,加上牽涉修訂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在那樣的氛圍下,最後(未上市櫃股票恢復課徵最低稅負)就被忽略了。

據指出,監察院也發現證所稅停徵的修法疏漏引發的弊端,為此曾發函財政部,財政部則回覆會盡速修法。此外,蔡政府二○一七年推動股利稅改方案時,有人建議應該一併恢復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課徵最低稅負,但為避免節外生枝而不了了之,也讓這個問題持續懸而未決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