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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彙整109/08/18

1.公務車認列折舊費 上限250萬(2020/7/22聯合新聞)

公務車是許多公司業務上必須的資本支出,然而相關支出列費節稅卻有限制,中區國稅局提醒,即便購買高單價的乘人小客車,最多仍只能認列250萬元折舊費用。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規定,從2004年開始,企業新購置的乘人小客車如果要攤提折舊,總攤提的實際成本最高上限為250萬元,超提更多的折舊額,國稅局不會認定,誤提反而會遭到國稅局剔除補稅。

但由於車輛實際購買成本很可能超過250萬元,這會讓企業在財、稅之間產生出入,原則上公司在內部財務帳上的認列自由度較高,但稅上最好是依照250萬元的上限來設定折舊。

舉例來說

假設公司最近以1,000萬元購置了一輛高級乘人小客車,內部財務會計帳務處理時,可以預估耐用年限為五年、殘值150萬元,採用平均法提列折舊,依據〔(1,000萬元-150萬元)÷五年〕的算式計算,每年攤提折舊費用170萬元。

但由於乘人小客車的成本費用有上限,如果這間公司要直接依原始成本來折舊,就要另外再依法令限額占原始成本的比例,算出170萬元當中可以列費節稅的比例,也就是〔170萬元×(250萬元÷1,000萬元)〕,每年營所稅最多只能提列42.5萬元折舊額,超提的部分將會被剔除、加計利息補稅。

國稅局官員提醒

以上限額適用於一般企業購置乘人小客車的情況,但如果是租車業者要購置營業用的乘人小客車,可以計提折舊的費用上限就會是500萬元,節稅額度高於一般企業用車。


2.營業人開錯發票 主動更正可免罰 (2020/8/17聯合新聞)

營業人開立發票時因一時不慎開錯發票金額,等到發現時卻已無從聯絡消費者取回發票作廢重開,對此,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只要在未經檢舉、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可免予處罰,不過一年內只有三次機會,超過三次就無法免罰。

台灣疫情控制得宜,民眾報復性消費,各式交易越來越熱絡,業者忙中出錯,一時開錯發票也算情有可原。

中區國稅局表示

當營業人不慎開錯發票金額時,應收回原發票作廢,並另開正確發票交給買受人,但若已聯絡不上買受人,也可在被檢舉、調查前,填妥申請書,將統一發票種類、正確銷售額等向所轄稽徵機關報備。


3.企業股東過世 遺產稅二盲點(2020/8/10聯合新聞)

中小企業股東過世後,家人申報遺產稅常忽略兩大重點,台北國稅局指出,未上市櫃公司股份掌握在私人手中,因此股東過世遺有股權遺產,常被家人漏報;另一方面,有時公司虧損而由股東出資借款,此類股東往來會記在公司帳上,股東家人若是漏報,也會有補稅罰款風險。

股東生前借款給公司,如果截至死亡日當天,公司都仍然沒有清償完畢,這筆借款的性質屬於股東對公司的債權,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依然算是這位股東的財產,應該列入遺產申報遺產稅。

這類股東往來資訊其實很容易發現,不論公司上市櫃與否,每年申報營所稅時,政府都能掌握資產負債表,通常會記載為股東往來、應收付款等,比對發現有問題的款項,就會主動追查,因此過世股東所遺留的股東往來,很容易查到,並且提醒股東家屬應將債權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很多案件也都是後續對帳發現,因而向繼承人補稅並加罰的案例。

其實在申報遺產稅時,國稅局看到被繼承人留有股權,就會要求繼承人申報股權淨值,並一併提供資產負債表,且國稅局也能幫納稅義務人查詢被繼承人的財產、所得及二年內贈與財產資料清單。

除了股東往來債務之外,未上市櫃公司的股票,也常常成為遺產申報的疏漏之處;不過,不是漏報,而是出在股價計算的問題,上市櫃公司有公開的股價可以估算,但是未上市櫃的股票或出資額,則要繼承開始當天,該公司的資產淨值來估定股票時價。

如果公司、行號在股東過世當期,還沒編製資產負債表,可藉由前期資產負債表及本期營業額,按同業利潤標準換算所得額,估算其遺產價值。

又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公司資產中的土地或房屋,其帳面價值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要依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現值估價。

然而國稅局資料來源有限,主要都是從各政府機關所提供的資料匯整而成,官員說,國稅局給的參考清單仍會有時間落差,並非被繼承人死亡當日的實際財產資料狀態,甚至也沒包含被繼承人投保的各項保險資料或各種債權。

因此只能當作申報遺產稅的參考,如果被繼承人尚有其他財產,還是要請繼承人主動查明、據實申報遺產稅,以免漏報遭補稅並處罰鍰。


4.屋頂裝設太陽能光電設備,會增加房屋稅?(2020/8/17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近日有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在自己的住家屋頂裝設太陽能光電設備,是否會增加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房屋屋頂僅裝設太陽能光電設備,並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不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不會增加房屋稅。但如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梁柱或牆壁之建築物,則依其建築面積、構造、高度等評定其房屋現值,按月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

假設陳先生在自家建物頂樓裝設太陽能板,不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不會增加房屋稅。但如果在屋頂以搭建棚架的方式裝設太陽能板,且該棚架設有門窗、牆壁,就屬於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主建物核課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

如果是屬於屋頂增建建築物,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以免受罰


5.土地以8月31日地政登記之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2020/8/1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在11月份開徵的時候,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的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

土地移轉時要注意當年度地價稅之稅捐歸屬,買賣雙方在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或按持有期間比例分攤,屬於當事人之間的私權行為,不能因此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民眾如欲查詢土地之地價稅稅額,可連結至該局網站/線上服務/線上申辦主題網/線上試算/地價稅稅額試算,點選稅地種類並輸入課稅面積、申報地價即可試算稅額,相當方便。

 

6.房東收違約金 要稅 (2020/8/18聯合新聞)

出租房屋難免遇到違約,房東從押金求償或是額外索賠,須留意違約金相關收入,不適用房租所享的節稅優惠,要列報必要費用節稅,須以契約明訂項目為憑。

高雄國稅局指出

前陣子許多商家受新冠肺炎影響,面臨營運困難結束營業,間接導致房東蒙受損失,並衍生賠償、違約金等問題。

坊間租賃模式中,許多房東會在租約初期先收押金,遇違約時再從押金當中扣款處理,官員表示,最常看到的情況是房東扣完押金,忘記把這筆所得列為收入。

由於店家承租房屋時,通常都會合法報稅及辦理扣繳,因此當商家的房東漏報違約金收入,國稅局也很容易循線追查到。

第二種房東易犯的錯,是誤把違約金當成租金一部分,官員指出,只有當房客積欠租金,藉押金來抵付的情況,才能視為租金收入。

 

7.欠稅未繳,小心薪資被扣押(2020/8/17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如再經執行分署核發傳繳通知書催繳,仍逾期未繳納者,執行分署會向欠稅人服務單位核發扣押薪資執行命令,最高扣押薪資的三分之一,直到欠稅繳清,才會撤銷執行命令。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

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天後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會將欠稅資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執行分署為實現公法上金錢債權,將對欠稅人之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及其他債權等可供執行之財產,列為執行標的,當然欠稅人的薪資也包含在內。

稅務局特別提醒

民眾收到稅單如核對無誤後,請儘速繳納,如果逾期繳納,除會被加徵滯納金外,若逾30天仍未繳納者,依法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不但造成金錢損失,個人信譽也會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