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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係按月計徵,於年期中取得者,按持有月數課徵房屋稅

 (2021/9/1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民眾張先生來電詢問,房屋於109年買賣取得後並無增建,也申請住家用,為什麼今年5月繳納的房屋稅,比去年的稅額高出許多?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房屋稅課稅期間為前1年的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並按月計徵。張先生於109年1月3日購入該屋,109年期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109年1月至109年6月共計6個月。而110年期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109年7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共計12個月,課稅月數不同,因此110年期房屋稅才會比109年期房屋稅高,該局進一步表示,除了課稅月數外,使用情形也會影響稅額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