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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社福團體和機構使用之車輛,在同一縣(市)免徵牌照稅以3輛為限

(2016/2/15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車輛專供已立案的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的總分支機構,合計得申請免徵牌照稅以3輛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