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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公用事業電子發票 營業戶兩方式申報
(2016/2/18經濟日報)
仁德區劉小姐詢問:營業人用戶如何申報公用事業之電子發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
自2016年1月1日起公用事業將依規定時限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為便利用戶端申報營業稅,財政部業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及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作業要點,採人工申報之營業人用戶取具自公用事業取得之無實體電子發票及其發生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等憑證,應以憑證編列之明細表,代替原憑證申報。
採電子申報之營業人用戶,得以公用事業產製抬頭為2016年1月以後已繳納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之載具流水號替代登錄或收到公用事業次期繳費通知單所載上期統一發票號碼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