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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信託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須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2016/2/22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以土地為信託財產者,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土地所有權,無須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此類案件不必申報移轉土地現值,只須至地方稅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作業後,即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