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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活動經行政院文化部認可,娛樂稅減半!

(2016/2/2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凡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查定課徵娛樂稅業者,所提供娛樂設備數量有變動時,應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稅務局潮州分局說明

凡屬轄區內之電影院、舞廳、舞場、高爾夫球練習場、KTV視唱中心、電子遊戲場業(電動玩具、娃娃機)、網路休閒業等經所轄分局核定按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業者,如有娛樂設備數量、消費人數減少或停業情形,可向該分局申請調整(停徵)其應代徵娛樂稅稅額。

該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娛樂業如有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及轉讓等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前填具「娛樂業開業、變更代徵娛樂稅款申請書」,向所轄分局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