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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物仍須設立稅籍繳納房屋稅

(2016/3/7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民眾王小姐來電詢問,自家1樓屋前增建採光罩是否應繳納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無使用執照的違章建築房屋,因建築物已實質存在,便已具備課稅要件,所以違章房屋在未拆除前,亦應課徵房屋稅,以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稅籍。至於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該局進一步說明指出,房屋若有增、改建時,不論是否合法或違章,均應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依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