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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稅捐被禁止處分須繳清稅款或提供相當之擔保,方能辦理移轉登記

(2016/3/2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機關得就其相當於應納稅捐之財產(包含土地、房屋及車輛),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舉例說明

甲君欠繳地價稅25萬元,登記其名下多筆財產,稅捐機關得就其公告現值或評定價格較為接近應納稅額且較具有保全稅捐價值之土地、房屋或車輛為禁止處分,經禁止處分之財產,須繳清稅款或提供相當之擔保,方能塗銷禁止處分,辦理移轉登記。

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應於繳納期間內儘速繳納,以免名下財產被禁止處分,影響個人對財產之規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