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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期房屋稅將於105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5月31日截止
(2016/4/15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今年房屋稅將於105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5月31日截止,桃園市房屋稅繳款書將於4月15日委託郵局寄出,請納稅義務人留意信件,並於收到繳款書後注意繳納期限,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本次開徵105年期房屋稅,係徵收104年7月1日至105年6月30日期間房屋稅額,繳納稅款前先行檢視稅單本稅所載使用情形欄位是否正確,如有錯誤可向該局或所屬分局申請更正。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自104年7月1日施行,如屬其他供住家使用(即非自住之住家)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即非住家非營業)房屋,今年起將首次以修正後房屋稅稅率2.4%及2%徵收,較去年稅率1.5%高。
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亦有多種繳納方式供民眾選擇,可利用現金繳納、便利商店繳納,信用卡繳納、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等方式繳納房屋稅稅款。
該局特別呼籲,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之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05年5月31日)要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