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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鐵皮違建改裝光電大變身 合法免拆又可賣電

(2016/4/18台灣新報)

市府工務局率全國之先創設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法規,讓民眾屋頂鐵皮違建可以採改裝為太陽光電設施而合法化,目前有多處行政區約15棟以上成功轉型個案,除了能有效隔熱、降低空調用電費用外,住戶每個月又可以賣電有數千元收入,持續領20年。

工務局局長趙建喬表示,市府去(104)年啟動百座世運光電計畫,預計四年達成150百萬瓦太陽光電設置,其中十大創新行動中,違建轉光電專案就是要將目前為數眾多的屋頂違建逐步改變為對環境友善的太陽光電設施屋頂,目前不管是在石化氣爆區、高雄港水岸光電示範區等,該局將透過輔導補助或違法拆除方式,來改善當地建築景觀與安全。

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指出

去(104)年度,該局建管處及大隊共輔導了仁武區、鳳山區、湖內區、小港區及三民區等共15處民宅屋頂鐵皮違建轉型太陽光電屋頂的實際案例,以及協助350餘棟建築申裝太陽光電設施,避免日後又違建引發拆除資源浪費。

該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說,南臺灣夏季氣候高溫多雨,民眾常於自家頂樓增設鐵皮屋頂或棚架設施藉以隔熱及防止漏水,而在未經合法申請的情況下,就會成為違章建築恐遭拆除,如果能藉由此措施將「違建轉光電合法化」,並將所產電能轉賣給台電,確實是一項雙贏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