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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5月份報稅如有104年度證券交易所得仍應辦理申報;網路申報主動計算稅額省時又便利
(2016/4/20台灣新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104年12月2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規定,證券交易所得係自105年1月1日起停止課徵所得稅。據部分報載「今年起報稅號稱史上最複雜,因為有富人稅、房地合一稅,但取消了證所稅。」
該局特別說明,104年度個人出售股票如屬應核實課稅範圍,於105年5月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仍應依修正前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計算所得額,申報繳納證券交易所得稅,請民眾注意。
另外,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計算應納稅額有3種方式,分別為:
一、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
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
三、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之方式;又104年度稅率增加一課稅級距45%(即報載所稱富人稅),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程式,運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或「健保卡及密碼」下載104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免出門,免排隊),系統會自動以最有利的方式計算應納稅額,省時省力,方便又快速。
至於符合房地合一課稅新制的案件,包括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不論盈虧,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填具「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申報納稅或利用網路申報,無須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