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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查調債務人財產所得 攜執行證明文件

(2016/5/4經濟日報)

泰山區吳小姐問:債權人已取得法院執行名義,應如何向稅捐機關申請債務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

債權人可攜帶執行名義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影本)暨服務費(每查調一位債務人之一種資料收費250元,財產及所得資料分開計算,各為一項。

申請查調同一債務人二個以上年度所得資料者,應依每一年度分別收取服務費),就近洽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全功能櫃台申辦。債權人如委託代理人申辦時,除檢附上開相關資料外,應另檢附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