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保費列舉扣除 有五限制

(2016/4/26經濟日報)

一年一度的所得稅申報進入倒數,壽險業者提醒民眾,節稅雖是保費的好處之一,但仍有非直系親屬無法扣除等五大不得不知的限制。

選擇以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所得稅的民眾,近期必須開始整理各類單據。由於財政部已將保險費列入綜合所得稅電子化扣除額資料,民眾申報更為方便,有些保險公司已不寄發單據,但需要紙本的民眾仍可向保險公司申請。

保費的節稅功能向來被視為買保險的好處之一。元大人壽表示,以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所得稅的民眾,去年繳納的人身保險、勞保、軍公教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等保險費,今年報稅時都可以列舉扣除,但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萬元為限,惟有全民健康保險費可以全數扣除,不受金額限制。

值得留意的是,人身保險費申報扣抵有五大限制,包括非直系親屬、非撫養親屬、要保人與被保人非同一申報戶、政府未經核准之保單非人身保險費,無法享有扣抵的權利。

首先,非直系親屬無法扣除,是指除配偶、子女、父母外,納稅人就算幫其他親屬買保險,如手足、侄輩,皆無法獲得節稅優惠。

其次,非扶養親屬無法扣除,即使是直系血親;但若子女已成年並自行報稅,就算由父母幫忙繳保費,也不能列舉扣除,不過,子女可在自己的申報戶中列舉。

第三,要保人與被保人非同一申報戶無法扣除。例如,張小姐為父親買保險,但父親和張小姐未一同申報,則張小姐無法列舉扣除父親的保費。

第四,若民眾購買的是地下保單,或所謂的境外保單,非經政府核准的保單亦不可享有扣抵。

第五,保費扣抵限於人身保險,包括旅平險、意外險等,但汽車險、住宅火險等財產保險不算。

元大人壽提醒,保險費扣除額是依據入帳日開始計算,所以今年投保的保單,保費必須等到明年才能扣除。另外,去年家中有新生兒的父母,也可將寶寶的保費納入列舉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