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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的土地,於受益人死亡後出售,土地增值稅變輕了!

(2016/5/17新竹市稅務局)

自益信託的土地,受益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再移轉時其原地價已經可適用受益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土地增值稅,使稅負減輕了。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

土地稅法第31條之1於104年7月1日修正公布,土地所有權人以自有土地交付信託,且享有全部信託利益,受益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者,則該土地因移轉而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情形時,其原地價指受益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較修法前,原地價是以被繼承人取得土地當期的公告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變輕了!。修法前已發生而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案件仍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