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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投資公司債獲利 不併綜所稅申報
(2016/5/26經濟日報)
溪湖鎮袁小姐問:本人購買公司債的獲利,是否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答覆
個人取得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所得,或以上述之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之利息所得、告發或檢舉獎金、政府舉辦獎券中獎獎金及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為所得稅法中規定之分離課稅所得,所得人取得上述所得時,扣繳義務人已先行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完稅,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不用再填報上述所得,已扣繳的稅款亦不得抵減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