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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辦理繼承或贈與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後,5年內移轉須補徵原免徵之稅額

(2016/5/31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農業用地辦理繼承或贈與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後,土地所有權人於5年內辦理申報現值移轉者,承辦人員會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免稅證明書或不課徵證明書加蓋「另須補繳原免徵之遺產稅」或「另須補繳原免徵之贈與稅」戳記,並將相關資料通報所轄國稅局查核追繳應納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維護民眾自身權益,請注意農業用地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管制期限,避免土地繼承或贈與後5年內移轉,被追繳原免徵之遺產稅或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