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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來襲,納稅人受有災損應向國稅局核備

(2016/7/11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太保王先生詢問,工廠如因風災受損,應如何列報為災害損失?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

營利事業因風災所導致的損失,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國稅局核備,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若逾期報請國稅局勘查,亦可提出損害確實證據,供國稅局核實認定。